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追缴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通知书

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追缴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5-17 公 开 人: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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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清算组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川旅食品公司的工商全档资料,并结合清算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显示:川旅食品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锦江花园餐饮公司认缴出资204万元,持股比例为51%,认缴出资时间为2035年2月12日,出资方式为货币;成都昆冠食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40万元,持股比例为10%,认缴出资时间为2035年2月12日,出资方式为货币;成都沐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为156万元,持股比例为39%,认缴出资时间为2035年2月12日,出资方式为货币。

根据工商全档资料显示,截止目前,锦江花园餐饮公司实缴出资为102万元,尚有102万元未实缴到位;成都昆冠食品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0万元,尚有20万元未实缴到位;成都沐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为78万元,尚有78万元未实缴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贵方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故,请贵方在本通知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联系清算组确认出资事宜。

特此通知

 

 

 

四川川旅锦江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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