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粤03破331号之三补正裁定书

深圳市中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1)粤03破331号之三补正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3-20 公 开 人:深圳市中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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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破331号之二事裁定书中,文宇上有错漏,应予补正,根据《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2021)粤03破331号之二事裁定书第1第16行至第2第1行中“经调查,中瀚公司名下有汽1辆、3项登记商标,并持有河源市海日陶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管理人末接管到上述辆,子公司河源市海日陶瓷有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上述子公司股权及商标处置价值低,全体债权人经表决同意放弃处置上述股权及商标。”补正为“经调查,中瀚公司名下有汽1辆、3项登记商标。管理人未接管到上述辆,且由于汽及商标处置价值低,全体债权人经表决同意放弃处置上述汽与商标。关于工商登记载明中瀚公司持有的河源市海日陶瓷有限公司的股权,管理人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就股权转让人是否收到中瀚公司股权转让款等问题继续调查并处理后续事宜。此外,管理人追究中瀚公司相关人员清算责任的诉讼作为遗留事项由管理人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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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瀚】(2021)粤03破331号之三终结裁定书补正.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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