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关于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8-29 公 开 人: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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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李贺、潘勇

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2488日作出(2024)冀1082破申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张敏生对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815日出具(2024)冀1082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担任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便于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有序的接管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特制定如下清单,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贺以及股东潘勇如果持有本清单中提及的资料的,需要整理好向管理人移交,现就移交的资料类型、移交注意事项、移交的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一、需要移交的资料种类

(一)财产

具体财产分类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

2.债权(需提供债权清单、提供债权的依据,如协议、转账凭证、法院生效判决等);

3.存货、动产(包括办公设备、机器设备、未出售出去的货品);

4.在建工程(指对外投资处于在建的项目)

5. 对外投资(指对外所进行的股权投资、其他形式合作项目);

6.不动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等);

7.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商标、专利、著作、商业秘密等);

8.其他应当属于清算企业的财产。

(二)印章类资料

1.公章;

2.合同专用章;

3.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专用章;

5.海关报关章;

6.职能部门章;

7.分支机构章;

8.电子印章;

9.法定代表人章;

10.财务人员章;

11.其他属于债务人的印章。

(三)账簿类资料

1.总账;

2.明细账;

3.台账、日记账;

4.会计凭证、空白凭证;

5.历年的审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验资报告;

6.其他。

(四)证照、文书类资料

1.设立批准文件(批准证书、政府批文等);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资质证书(指经营特殊行业需要的资质类证书);

5.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

6.合同、协议;

7.公司内部的各种决议、文件(如历届股东会决议等);

8.会议记录(如公司重要会议所形成的会议记录);

9.人事档案资料(如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

10.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方式保存下来的公司重要文件);

11.管理系统及授权密码(如报税系统、财务系统、社保系统);

12.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对外投资权益凭证、对外债权凭证、房屋权属证书、车辆登记证书等各类资产凭证;

13.《国有土地使用证》;

14.其他属于债务人的证件、文书类资料。

(五)银行类资料

1.开户许可证;

2.各银行账户印鉴卡、回单卡等;

3.各银行账户网银盾;

4.各银行账户开立账户时与银行签署的有关文件;

5.空白的支票、发票;

6.报税所用税盘;

7.其他属于债务人的银行类资料。

该类型资料,需罗列清单记载银行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账户名,是否开通网银及网银登陆网址、账号及密码,账户是否有余额及余额的多少,是否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如贷款本金、利息银行自动扣划协议等),属于社保、公积金专用账户的需特别注明、账户目前状态(注销、睡眠、使用中等)、属于公司基本账户的需特别注明。

二、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准备交接资料时的注意事项

1.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需提交资料的原件(仅有复印件除外);

2.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有关人员在整理交接材料时需根据不同种类的资料属性制作“材料交接清单”,并对交接的材料进行编号,清单中需包含编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是否缺失/能正常使用、页码等必要事项;

3.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有关人员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后,在与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对接时,需在交接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4.对于无法交接的资料,或交接资料中无法体现出来的信息,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要向管理人进行详细的介绍,必要时,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

5.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材料保管人员、移交人员需向管理人出具“保证全部移交的承诺书”。

 

3

 

三、材料移交工作的时间安排

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应于202496日前将上述材料移交管理人。债务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有关人员需先行清理文件、编制清单,在此期间,管理人可以根据交接工作的要求与股东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债务人有关人员编制好清单后,与管理人对接办理好移交手续。

 

 

 

三河军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821

 

 

管理人联系人:韩陆涛律师,18632656066;张大力律师,联系电话13722619802,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西环路法院对面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

 

 

附件:保证全部移交的承诺书

 

保证全部移交的承诺书

本人现郑重承诺,已经按照管理人的要求,移交了本人保管的                                       (文件名称),无任何藏匿、销毁、转移相关资料的行为,所交资料真实、无遗漏。

如存在上述藏匿、销毁、转移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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