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津0116强清51号公告

(2023)津0116强清5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3-11-14 公 开 人:天津开发区三源电力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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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津0116强清51号

天津开发区三源电力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天津泰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天津开发区三源电力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开发区三源电力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66号凯旋门大厦A座15层E门,联系人:胡会信,联系电话:15122527886)。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自本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4、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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