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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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12-24 公 开 人: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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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债务人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经管理人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裁定终止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2022年6月24日,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管理人以现场会议和非现场会议审议表决方案材料两种方式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有关表决事项的投票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共有490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620,197,744.16元。经审查,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490笔,债权总额561,323,115.71元。其中,特殊优先债权441笔,债权额为11,144,005.52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笔4笔,债权额为155,572,556.54元;税收债权1笔,债权额为5,575,725.28元;普通债权44笔,债权额为389,030,828.37元。此外, 管理人还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认定职工债权75笔,职工债权额2,866,516.28元。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到会44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9,030,828.37元。其中,现场参会13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0,781,110.58元,接收会议决议事项资料并以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31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8,249,717.79元。

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审议表决事项三项。表决结果如下:

1、《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现场会议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5.9091%,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167,722.6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2.8956%;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不同意票的人数为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1.3636%,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30,611,387.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33.5735%;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的人数为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2.2727%,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0.0005%非现场会议方式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27,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61.3636%,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2,389,412.9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41.742%;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不同意票的人数为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4.545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2,254,768.7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0.8615%;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的人数为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4.545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605,536.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0.9268%。经统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37,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约为84.091%,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12,557,135.6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约为54.637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核查补充债权的报告》

现场会议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7,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5.9091%,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167,722.6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2.8956%;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不同意票的人数为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1.3636%,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30,611,387.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33.5735%;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的人数为1,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2.2727%,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0.0005%非现场会议方式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2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56.8182%,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7,722,991.27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40.5425%;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不同意票的人数为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0909%,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6,921,190.4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2.06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的人数为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4.545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605,536.06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0.9268%。经统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3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约为72.7273%,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7,890,713.9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约为53.4381%。

表决结果:通过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现场会议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7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5.9091%,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167,722.6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2.8956%;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不同意票的人数为5,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1.3636%,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30,611,387.9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33.5735%;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的人数为1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2.2727%,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0.0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0.0005%非现场会议方式表决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26,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59.091%,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61,191,4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41.434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不同意票的人数为3,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6.8182%,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3,452,748.40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11.1695%;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未投票的人数为2,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4.545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605,536.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0.9268%。经统计,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投同意票的人数为33,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约为75%,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11,359,155.9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约为54.3297%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会议决议事项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挂网拍卖破产财产的报告。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管理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宣传,努力提高破产财产变现价值。20231月17日,根据商贸企业经营季节情况,管理人以破产财产评估价为起拍价在京东网站首次挂网拍卖。流拍后,管理人以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基数,降价20%作为起拍价,于2023年324日第二次挂网拍卖,但仍然流拍。截止目前,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定的降价速度,管理人已经4次降价挂网拍卖破产财产,拍卖起拍价已经降评估价的56%,但仍然无人应价购买。

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报经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0日提议召开了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大额债权人会议,通知债权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参加会议,审议表决了管理人制作的《关于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招募公告》《关于审议表决持续降价拍卖或者以实物与货币相结合方式处置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的报告》,建议大额债权人按照一定降价比例收购小额债权人的债权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实物分配。但是,均未获得半数通过。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征求抵押权人同意,管理人将继续降价拍卖破产财产。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财产挂拍卖20%的降价幅度,调整为10%的降价幅度。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中的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宜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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