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关于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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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的声明

 

2025年5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4TUU09B)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19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22破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多次催告,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社保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和发票,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声明:前述印章、证照和发票等自2025年5月12日起作废,此后与作废印章、证照资料等相关的一切行为与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2025年5月12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产生法律效力。

郑州强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婧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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