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处置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

关于继续处置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6-26 公 开 人: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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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处置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报告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职工

2025年5月20日管理人作出《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第)》,载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花岗农商行)对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鸿公司)享有的债权6,863,588.11元,以金路鸿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遵市国用(2013)第84号)(简称A3地块)以物抵债6,428,096.00元,剩余435,492.11元转为普通债权。2025年6月5日红花岗农商行向管理人披露该债权已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2025年6月23日管理人收到东方公司作出的《关于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反委托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的情况说明》,内容为东方公司确认红花岗农商行有权与管理人协商该宗资产处置事宜。2025年6月26日红花岗农商行向管理人送达《关于继续处置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石佛路A3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函》,内容为:“一、委托管理人继续拍卖石佛路A3地块;二、委托管理人同时在淘宝平台和线下平台在两个月时间开展降价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支付,涉及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三、截止2025年8月15日,不论石佛路A3地块是否成功变现,金路鸿公司偿还东方公司的债务均以二拍流拍价6,428,096.00元计算,剩余的435,492.11元转为普通债权等内容”。

管理人认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接受该委托,即日起实施继续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               遵义市金路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遵义市如安贸易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反委托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的情况说明》。

 


附件

东方委托确认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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