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催收公告

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催收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02 公 开 人: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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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债务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裁定受理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通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郑飞虎。

管理人接管的安通达公司的相关材料显示,下列债务人尚欠安通达公司应收账款(具体债务人名称和欠款金额详见附表)。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则其相应的权利继承人、清算主体应依法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因此,附件中记载的债务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安通达公司破产清算后,仍向安通达公司或个别人员清偿债务,使安通达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其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将不被免除。

请各债务人于本公告发布起十日内立即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各债务人对本公告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债务人逾期未支付,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在本公告发布后仍向安通达公司清偿债务,使安通达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的,管理人将采取其他法律途径依法清收债权,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27日

 

附:

1、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表

2、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405014203140000240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3、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刘律师、梁助理,联系电话:020-3855625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广州安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表

序号

债务人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1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829,860.95

2

中土集团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项目经理部

133,728.00

3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7,684.40

4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9,624.10

5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6,926.04

6

中铁港航局集团深圳工程有限公司

910,076.59

7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0,000.00

8

广州通利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000.00

9

惠东工地益民水业桶装水押金

60.00

10

翠苑小区业委会租赁新办公场所二楼一单元

10,000.00

11

职员社保款

3,365.68

12

备用金-公司办公室预支

222,763.84

13

其他临时往来单位

39,350.82

14

备用金-陈绍良(惠东碧桂园三期精装、肇庆项目、大旺市政项目)

126,047.95

15

备用金-粟远树(富力盈耀、客家商会、中德项目)

985,802.73

16

备用金-万运朗(富力盈耀混凝土,客家商会混凝土,龙美动漫产业园,保利南沙土建)

125,578.33

17

备用金-刘文胜(中泰天境、恒大帝景项目)

236,401.54

18

备用金-罗一平(合生湖山花园四期项目)

284,400.00

19

备用金-杨开科(云浮恒大城主体工程项目、珠海客家商
会项目、韶关奥园)

886,962.09

20

备用金-胡书军(万绿达工业仓储项目)

257,817.69

21

陈启良

20,000.00

22

备用金-陈本中(恒大绿洲临时设施工程项目/客家商会项目)

1,376,716.88

23

备用金-易新江(湛江月龙湖,恒大绿洲工程项目)

6,154.88

24

备用金-林昌发(陆河土建项目部)

1,600,167.00

25

备用金-陈洪军(保利未来城)

311,6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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