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1081破1号靖西市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桂1081破1号靖西市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01 公 开 人:靖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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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2022)桂1081破1号

 

 

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桂  10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请人王春蓉对被申请人靖西市德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5月27日指定广西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德能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或“德能公司管理人”).

德能公司的债权人应2022年7月10日前,向德能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为:

、现场集中申报,时间:2022年6月16(星期)至2022年6月17日(星期),9:00-12:00,15:00-18:00;地点:百色靖西市万吉路华发公馆对面盛世靖城项目售楼部,管理人在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原件;

、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现场集中申报者,经管理人同意,可到管理人办公室(地址:百色靖西市万吉路华发公馆对面盛世靖城项目售楼部)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人:王韬,18778437146;

、相关信息可关注管理人官方公众号:白武士在办破产案件信息发布平台。

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能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30时在靖西市民法院三楼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和地点的,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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