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2 公 开 人:甘肃昕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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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人民法院2026年3月25日作出(2026)甘102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4月20日并于2026年4月20日作出(2026)甘1026破1号决定书,指定甘肃昕脉律师事务所 担任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庆阳能源化工 集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5月20日18时前, 向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甘肃 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38号华兴商贸城 A 幢29层;邮政编码: 745000;联系人:曹志、李楠;联系电话:18709340046、

17793485667;邮箱7275522150qq.com 、455468275@qq.com) 申  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  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  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  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庆阳能源化工集团节能  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庆阳能源化工集 团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5月28日14时在宁县人民法院和盛人民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 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 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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