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朋公司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冠朋公司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3-12-18 公 开 人: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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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川0105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李龙中对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6月14日作出2023)川0105破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印章证照,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印章证照自2023年1218日起作废。

                         四川冠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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