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金山区金山大道4298弄处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公告

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金山区金山大道4298弄处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3 公 开 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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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中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2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2020)沪03破296号《民事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在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管理人将于2026年5月13日10时至2026年5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资产平台(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28幢房屋及28幢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8幢房屋证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86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82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85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84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80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83号、沪房地金字(2010)第016979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09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2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6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7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1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3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0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819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781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799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20079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20076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015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002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011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013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7989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007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8010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7988号、沪房地金字(2009)第017993号,建筑面积:92,552.19平方米,规划用途:工业。

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沪房地金字(2008)第013869号、沪房地金字(2008)第013868号、金2008013266号及沪房地金字(2008)第013267号,面积为84,4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详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本拍卖标的评估的清算价值为人民币134,073,292.92元(沪信评报字【2026】第002号),本次拍卖以评估的清算价值作为起拍价上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1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余律师,联系方式:18800299289)。

重大事项:

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现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于2011年12月19日对债务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110271号】,处罚内容如下“……(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2890.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9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交还87145.28平方米土地;(4)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万零肆佰圆整…… ”。汽摩配实业公司反馈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仅履行了第(1)(2)项内容,其中第(3)项关于“交还87145.28平方米土地”的义务,以及第(4)项关于“缴纳罚款人民币900,400元”的义务均未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未有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在本案破产程序中亦未申报债权。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上述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并自愿承担该处罚可能对标的物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产权过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潜在风险。

2、鉴于金山区茸卫公路(金山大道-G228公路)改扩建工程之需要,涉及拍卖标的名下位于金山卫镇1街坊4/14丘及4/15丘之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46.5平方米、836平方米(合计1482.5平方米)。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确认以下事项:(1)前述共计1482.5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已由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货币置换方式完成征收补偿,补偿款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资产。(2)本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信评报字【2026】第002号)尚未扣除上述已征收土地之价值。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考量上述土地减损之事实及评估值差异,按土地面积减少的现状接受标的。拍卖成交交割后,买受人不得以前述土地面积减少或评估偏差为由,向出卖方、管理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或要求调减拍卖成交款。

此外,因金山区茸卫公路(金山大道-G228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不仅涉及拍卖标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同时还导致标的范围内部分沿街底层房屋(金山区金山大道4298弄667、668-670、671-672等号)产生房地产市场价值贬值。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确认:因上述改扩建工程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协议置换补偿款以及房屋市场价值贬值的损失补偿款,均依法归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按资产受损贬值后的现状接受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权对上述土地补偿款及房屋贬值损失补偿款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从中获益。 

3、标的4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3幢地上房屋权属已转移至第三方主体的情形(具体为:上海明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2826.65㎡、上海虞金汽配商行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2826.65㎡、李龙贵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1701.08㎡)。鉴于该等房屋权属变更时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导致目前呈现“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之现状。此外,本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信评报字【2026】第002号)在评估拍卖标的清算价值时,尚未扣除上述第三方房屋实际占用及依法应当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对应的价值。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确认以下事项:(1)买受人知悉并认可成交后仅保有28幢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具体面积与边界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登记信息为准。(2)买受人确认按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现状接受拍卖资产。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考量前述第三方房屋占用导致土地面积减损的事实及评估值差异。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可能引发的物权行使受阻、收益分配纠纷、土地使用税、费追缴、以及未来办理土地切割拆分所涉及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契税及相关规费)等法律争议,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前述土地面积减损或评估偏差为由,向出卖方、管理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或要求退拍、调减拍卖成交款。(3)买受人不得以前述财产现状与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不一致或产权登记信息不一致为由,对履行拍卖成交后的各项义务提出任何抗辩或追究出卖方及管理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4、2009年至2011年期间,债务人曾与多名自然人(购房户)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违规将其名下位于金山大道4298弄的房屋进行分割并转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分割转让行为存在法律瑕疵,客观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共有35户购房户申报了36处房产权益(其中2户因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管理人不予认定其购房户资格),除该2户外,其余购房户均在自行使用或对外出租所涉房屋标的。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该房产被实际占用及存在权利争议的现状。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上述购房户及实际使用人协调交涉并进行清场、腾退。如买受人与购房户等实际占用人就拍卖标的房地产的交付、使用、收益等事宜发生争议的,应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清场交付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纠纷、清退成本及法律后果,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拍或调减拍卖成交款。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是否能够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不动产交易中心等行政部门咨询。

4、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和承受。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拍卖标的作详尽的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拍卖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6、本次拍卖以标的《不动产登记簿》及相关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拍卖成交后,该房地产如经实际测定面积、公告披露面积与不动产登记簿所载面积有溢缺,拍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无证等部分房屋需要拆除、须将房屋恢复原状或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所涉及的所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及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

7、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带租约、带占用合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仅含不动产,不含置于拍卖标的内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针对经管理人调查属于汽摩配实业公司的办公家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管理人将在拍卖标的成交后通过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或自行联系意向购买方进行变卖。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以向买受人移交法院出具的确认拍卖结果及协助过户等法律文书作为标的物交付标准;移交法律文书即视为管理人已按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完成对买受人的标的移交。买受人须自行接管,如不来接管的,所有风险、后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果有第三方(如次承租人、购房户等)对房屋内附合的装修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的,由买受人自行与第三方解决,与管理人无关。

8、拍卖标的目前由上海衷庆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衷庆公司”)进行统一对外转租及物业管理。该等租赁关系在破产程序受理前已客观存在,且涉及多个次承租人及复杂的租赁利益关系。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自愿确认以下事项:

(1)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拍卖标的归属买受人所有之日(含当日)前,基于拍卖标的产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费、管理费、动迁赔偿款、补偿款等)均属于破产财产,并由管理人依法处置,买受人确认不对此前产生的权益主张任何权利。自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拍卖标的归属买受人所有之日的次日起,现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所有现场维持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费用由管理人按相关约定执行。如相关租金、押金或者保证金的收取或相关费用的承担横跨前述时间点的,由买受人与管理人按前述规则结算。破产企业收取承租户的租赁保证金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管理人沟通。

(2)自标的物交接日次日起,买受人需自行负责处理与衷庆公司及次承租人之间关于原租赁合同的续租、解约、清场及租金收缴等事宜。管理人及出卖方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工作。

(3)买受人承诺按照房地产现状接受交付。如因衷庆公司或次承租人拒不迁出、主张优先承租权等引发法律纠纷或清场需要,均由买受人自行评估风险、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买受人不得据此向债务人或管理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亦不得要求退拍或调减拍卖成交款。

9、法院出具的确认拍卖结果及协助过户等法律文书之日起,拍卖标的灭失、损毁等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本标的存在可能因行政限制无法过户等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地产变更权利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如因未处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政策法规限制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等)。意向竞买人不得以该房地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一旦参拍即视为意向竞买人接受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

10、由于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可能存在财务资料遗失、报税记录不全、税务信息异常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可能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和后果。同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办理不动产权出售完税及过户手续的时间可能较长,具体时间管理人无法保证,敬请竞买人充分考虑。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的,一切后果自负。

11、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参与此次竞拍,但拍卖成交价款应另行全额支付,不得与对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相抵销。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原始备案登记的功能、用途等有关规定处置、使用成交标的。如未按有关规定处置、使用(含擅自改变用途、违规打通分割等),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13、该拍卖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买受人参加拍卖的,视为充分了解可能存在拍卖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的情况,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后续问题。如有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人不负责处理拍卖标的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注册地址迁移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14、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被打通并重新分割布置的情况,管理人不负责确认,如今后房地产相关部门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或买受人自愿复原,须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落实复原的所有工作和承担所有费用。

15、拍卖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目前拍卖标的物上已设立多轮抵押登记,且存在司法查封情况。标的物解封及解押手续需要协调相关法院办理,进度不受管理人的实际控制,此外,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的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买受人应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和不能及时过户的风险。

16、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28幢房屋及28幢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房屋证号请看拍卖标的物详情。

重大事项:

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现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曾于2011年12月19日对债务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220110271号】,处罚内容如下“……(1)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2890.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890.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交还87145.28平方米土地;(4)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万零肆佰圆整…… ”。汽摩配实业公司反馈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仅履行了第(1)(2)项内容,其中第(3)项关于“交还87145.28平方米土地”的义务,以及第(4)项关于“缴纳罚款人民币900,400元”的义务均未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未有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机关在本案破产程序中亦未申报债权。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上述未履行的行政处罚,并自愿承担该处罚可能对标的物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产权过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潜在风险。

2、鉴于金山区茸卫公路(金山大道-G228公路)改扩建工程之需要,涉及拍卖标的名下位于金山卫镇1街坊4/14丘及4/15丘之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646.5平方米、836平方米(合计1482.5平方米)。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确认以下事项:(1)前述共计1482.5平方米之土地使用权已由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货币置换方式完成征收补偿,补偿款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内的资产。(2)本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信评报字【2026】第002号)尚未扣除上述已征收土地之价值。竞买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考量上述土地减损之事实及评估值差异,按土地面积减少的现状接受标的。拍卖成交交割后,买受人不得以前述土地面积减少或评估偏差为由,向出卖方、管理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补偿或要求调减拍卖成交款。

此外,因金山区茸卫公路(金山大道-G228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不仅涉及拍卖标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同时还导致标的范围内部分沿街底层房屋(金山区金山大道4298弄667、668-670、671-672等号)产生房地产市场价值贬值。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确认:因上述改扩建工程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协议置换补偿款以及房屋市场价值贬值的损失补偿款,均依法归属于债务人破产财产,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按资产受损贬值后的现状接受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权对上述土地补偿款及房屋贬值损失补偿款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从中获益。 

3、标的4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3幢地上房屋权属已转移至第三方主体的情形(具体为:上海明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2826.65㎡、上海虞金汽配商行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2826.65㎡、李龙贵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1701.08㎡)。鉴于该等房屋权属变更时未同步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手续,导致目前呈现“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之现状。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确认以下事项:(1)买受人知悉并认可成交后仅保有28幢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份额,具体面积与边界以不动产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登记信息为准。(2)买受人确认按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现状接受拍卖资产。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可能引发的物权行使受阻、收益分配纠纷、土地使用税、费追缴、以及未来办理土地切割拆分所涉及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契税及相关规费)等法律争议,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据此要求退拍或调减拍卖成交款。(3)买受人不得以前述财产现状与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况不一致或产权登记信息不一致为由,对履行拍卖成交后的各项义务提出任何抗辩或追究出卖方及管理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4、2009年至2011年期间,债务人曾与多名自然人(购房户)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违规将其名下位于金山大道4298弄的房屋进行分割并转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上述分割转让行为存在法律瑕疵,客观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共有35户购房户申报了36处房产权益(其中2户因以非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管理人不予认定其购房户资格),除该2户外,其余购房户均在自行使用或对外出租所涉房屋标的。

竞买人参拍即视为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该房产被实际占用及存在权利争议的现状。拍卖成交后,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上述购房户及实际使用人协调交涉并进行清场、腾退。如买受人与购房户等实际占用人就拍卖标的房地产的交付、使用、收益等事宜发生争议的,应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清场交付义务,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纠纷、清退成本及法律后果,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拍或调减拍卖成交款。

三、咨询看样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看样登记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如意向竞买人有意现场走访的,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2、在网络报名及交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与实地调查,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如果要求获取涉及商业机密的相关资料的,应同时根据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拍卖标的以其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上述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工业厂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在参拍前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具体规定,并保证自身具备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本次拍卖标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及上海市、金山区关于工业用地受让主体的资格要求。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必须自行向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山卫镇人民政府、所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咨询,详细了解竞买人自身的主体资格、产业类型、环保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导向及准入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买受人的主体性质、产业定位、环保标准等不符合当地政府的准入要求和产业政策,导致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工商注册、环评及生产经营审批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出卖方、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或担保,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悔拍、拒绝支付尾款或要求出卖方及管理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用途及相关规划要求使用标的物,且可能需要受当地政府或园区的产业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产业监管协议、承诺税收产值等)。买受人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严禁违规进行房屋分割转让。如买受人因违规使用面临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或土地被收回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对于拍卖标的是否具备投产条件、是否能通过消防及环保验收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实地查勘并向相关部门了解。管理人按标的物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交付,对标的物后续的合法合规使用不作任何保证。

5、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的竞买人应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10时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管理人将于审查确认后,将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信息输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后台系统,优先购买权人需通过参加拍卖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含交易费用)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转让过户手续,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均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具体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原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涉税务部门等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2、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法院出具的确认拍卖结果及协助过户等法律文书之日的次日,本标的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一概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产生一笔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依据《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收费规则请详见: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bankruptcycharges?spm=a213w.6688509.detail.7.392c1d1bU51uAj

本次拍卖标的竞拍若有网络平台收取的其他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并注明“破产案号:(2020)沪03破296号;款项性质:拍卖款”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

户名: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8110201013301266101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或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将承担以下全部不利后果:

(1)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破产财产;

(3)重新拍卖的成交价若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所造成的差价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原买受人承担。若被没收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两项差额损失的,原买受人必须另行全额补足;

(4)即使买受人悔拍,其仍须全额承担原拍卖依法产生的阿里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且法院出具的确认拍卖结果及协助过户等法律文书后,管理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并仅就已接管到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文件、物件等向买受人交付。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18800299289

法院监督电话:021-5895198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上海金山卫汽摩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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