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止诉讼告知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止诉讼告知

公开时间:2023-11-01 公 开 人: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988次
  • 打印

本院各业务部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其他有以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案件的法院及相关仲裁机构:

本院已于2023年6月14日裁定受理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了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有关该公司的执行程序、仲裁程序和民事诉讼应当中止。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中止对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将有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移送管理人,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请贵单位及本院各部门就所涉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作出相应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

中止诉讼程序通知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