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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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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华伦强清字第001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612日作出(2025)苏0481清申47号民事裁定书,定受理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苏0481强清3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华伦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孙敏瑞为清算组负责人。

华伦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84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1号16楼,联系人孙敏瑞,联系电话:17712300996。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上述期限内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该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该债权人承华伦公司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2025)苏0481强清35号公告[清算组].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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