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

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

公开时间:2023-08-24 公 开 人: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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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股东:

20233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依法作出(2023)粤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强清15-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接受广州中院指定后,清算组立即着手调查广州国威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开展接管、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等各项工作。经调查,广州国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详情请见清算组制定的《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清算组现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规定,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特向你方征询意见:是否对清算组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有异议?

如你方对清算组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有异议,请2023828日前(含当日)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并告知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清算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1.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2.     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的回执。


附件1: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20233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依法作出(2023)粤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对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强清15-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经调查,广州国威公司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清算组现将本案强制清算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广州国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国威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历史名称

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司、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

登记状态

吊销,未注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B34P0Y

注册号

4401011105708

登记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主体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卓然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下同)1,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3428

营业期限

1993428日至长期

住所

广州市东山区先烈中路7373之一、7577

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写字楼出租。代办仓储业务。汽车保管。

股东情况

股东

出资比例

深圳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90%

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

10%

主要人员

董事

监事

戴卓然(董事长兼总经理)

柳福全

陈志坚

张斯伟

陈尊贤

陆英

根据广州国威公司的工商内档记载,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1228日作出穗工商管处字[2007]335-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广州国威公司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为由,决定吊销广州国威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华美阁经营部

经调查,广州国威公司共有1家分支机构,名称为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华美阁经营部(以下简称华美阁经营部)。华美阁经营部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华美阁经营部

登记状态

吊销,未注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81BE31

注册号

4401021200674

登记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苏为民

成立日期

1998325

营业期限

1998325日至长期

住所

广州市东山区寺右新马路南三街五巷1号地下EW

经营范围

场地出租。(限于寺右新马路南三街五巷1号地下E、W室)

根据华美阁经营部的工商内档记载,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21日作出穗工商管处字[2007]335-13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华美阁经营部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为由,决定吊销华美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

二、          清算工作完成情况

清算组自接受指定后完成了组建团队、刻制印章、发布公告、调查广州国威公司财产状况等一系列工作。

(一)             发布强清案件受理公告

202332日、202334日,广州中院、清算组分别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本案的受理公告。

(二)             接管及审计情况

清算组已根据目前掌握的联系信息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以下简称“EMS”)向广州国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分支机构寄出《关于公司接管及法律责任的告知函》,要求其向清算组移交广州国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公司资料,以及向清算组提供广州国威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向其释明不配合清算工作的法律责任。该函件的签收情况如下:

收件人

职务/身份

邮寄地址

EMS投递情况

EMS显示未妥投原因

广州国威公司

被申请人

住所地址

已退件

查无此人/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戴卓然

董事长

兼总经理

户籍地址

已退件

未联系上收件人

陈志坚

董事

户籍地址

已签收

-

陈尊贤

董事

户籍地址

已退件

未联系上收件人

柳福全

监事

无有效送达地址(查无户籍人口信息)

-

-

张斯伟

监事

无有效送达地址(查无户籍人口信息)

-

-

陆英

监事

户籍地址

已签收

-

广东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

住所地址

已退件

查无此人/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深圳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

破产管理人地址

已签收

-

华美阁经营部

分支机构

住所地址

已退件

未联系上收件人

苏为民

分支机构

负责人

户籍地址

已退件

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清算组还将《关于公司接管及法律责任的告知函》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广州国威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公告送达。

清算组分别走访了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的住所地址,未发现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在住所地址仍存在经营的情况。

2023329日,清算组收到深圳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的复函》。该管理人表示,未掌握广州国威公司的任何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材料,亦不了解广州国威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

清算组已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广州国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履行相关义务,但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除深圳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外,清算组未能与广州国威公司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取得联系,也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证照文书等任何公司资料。

综上,清算组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证照文书等任何公司资料,无法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审计。

(三)             广州国威公司的资产情况

1.       现金接管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的任何现金。

2.       银行存款情况

经清算组调查,广州国威公司在广州银行开立有4个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共计10,263.53元(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请详见下表,查询日:202389日)。销户结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后,清算组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0,047.88元。

账号

开户行

余额(元)

202808008025

广州银行天河南支行

0

213800099259

广州银行永福支行

2,037.74

213807205203

广州银行永福支行

8,225.79

215807243356

广州银行永福支行

0

3.       不动产登记情况

清算组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窗口)查询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4.       机动车登记情况

清算组向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经查,广州国威公司名下共有3项机动车登记记录,但机动车状态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查无机动车登记记录。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上述3辆机动车。

5.       知识产权查询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及中国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公开渠道的查询结果,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无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信息。

6.       证券查询情况

清算组前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查询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持有证券情况。经查,广州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查无证券账户开立记录。

7.       对外投资调查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等公开渠道的查询结果,广州国威公司名下共有5项对外投资:

1)广州东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广州东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秀公司)成立于19941216日,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广州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55.56%),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316日,东秀公司因未参加2001年度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3626日作出(2023)粤01清申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秀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74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东秀公司清算组。目前东秀公司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2)广州广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广州广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豪公司)成立于19951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广州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50%),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316日,广豪公司因未参加2001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3626日作出(2023)粤01清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豪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74日指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豪公司清算组。目前广豪公司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3)广州市国威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广州市国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置业公司)成立于19959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广州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30%),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316日,国威置业公司因未参加2001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3619日作出(2023)粤01清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国威置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374日指定黄璇[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威置业公司清算组。目前国威置业公司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4)广州新美景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广州新美景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景公司)成立于199511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广州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50%),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316日,新美景公司因未参加2001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鉴于新美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逾期未进行自行清算,清算组将依法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5)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京公司)成立于1994102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广州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40%),登记机关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01222日,穗京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接受2009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鉴于穗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逾期未进行自行清算,清算组将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8.       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广州国威公司工商内档中广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63日出具的(中南)验证字第712号《广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截止199362日止,广州国威公司收到股东的投资款共计1,000万元。

9.       对外债权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财务账册等任何公司资料,无法对广州国威公司的对外债权情况进行调查。

10.   涉诉讼/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网站的查询结果,广州国威公司名下共有6项诉讼/执行案件信息:

序号

案号

案件身份

对方当事人

债权申报情况

       1    

2021)粤0104民初14553

被告

华雨(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判决未确定广州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2    

2021)粤0104民初14555

被告

华雨(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判决未确定广州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3    

2021)粤0104民初35166

被告

华雨(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判决未确定广州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4    

2021)粤0104民初8398

被告

钟洪莲(原告)

判决未确定广州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5    

2006)越法执字第4890

被执行人

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庄支行(申请执行人)

未申报

       6    

2002)穗中法执字第204

被执行人

广州市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未申报

(四)             广州国威公司的债务情况

1.       税款、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清算组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越秀区税务局)、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越秀区人社局)发函,请求其协助查询广州国威公司的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通知债权申报事宜。越秀区税务局复函表示,暂未发现广州国威公司在广州市越秀区存在欠缴税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但根据越秀区人社局反馈的《单位缴费情况表》,广州国威公司在广州市越秀区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鉴于税务机关依法对广州国威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行使债权申报职责,清算组特向广州国威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越秀区税务局反映了上述情况,并请求对广州国威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存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越秀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经内部系统核查,广州国威公司所欠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据此,清算组向省第三税务分局发函,请求其协助进一步核查广州国威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税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2023724日,清算组收到省第三税务分局的债权申报材料。省第三税务分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共2笔,申报金额共计35,846.18元,申报债权性质均为社保债权。经清算组审查,初步核定省第三税务分局的社保债权共1笔,核定金额为17,923.09元;普通债权共1笔,核定金额为17,923.09元。

2.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人事档案等任何公司资料,无法对广州国威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算组向越秀区人社局发函,请求其协助查询广州国威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记录。越秀区人社局复函表示,查无广州国威公司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查无广州国威公司的劳动仲裁裁决记录。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也无广州国威公司的职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清算组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函,请求其协助查询广州国威公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该中心复函表示,广州国威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收到职工投诉广州国威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亦无处罚记录。

4.       其他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除省第三税务分局以外,无任何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       职工安置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人事档案等公司资料,未发现广州国威公司的公司职工,也没有广州国威公司的职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本案无职工安置情况。

综上,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初步核定本案债权共2笔,金额共计35,846.18元。其中,社保债权共1笔,核定金额为17,923.09元;普通债权共1笔,核定金额为17,923.09元。

(五)             清算费用垫付情况及支出情况

1.       本案清算费用垫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无任何利害关系人向清算组垫付本案的清算费用。

2.       本案清算费用支出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执行强制清算工作已实际发生清算费用1,355.01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快递费

357

交通费

558.01

刻章费

440

小计

1,355.01

三、          拟申请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经清算组审查,初步核定省第三税务分局对广州国威公司享有的债权共计35,846.18元;清算组执行清算工作已实际发生清算费用共计1,355.01元。但除银行存款10,047.88元以外,清算组未接管到广州国威公司的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广州国威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另根据广州中院作出的(2002)穗中法执字第00204号《民事裁定书》,广州国威公司于2002年即经广州中院强制执行,查无偿还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综上所述,广州国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规定,清算组拟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广州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特此报告。

 

广州市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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