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前集团、亚宇等五公司破产重整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公告

光前集团、亚宇等五公司破产重整审计中介机构的选聘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10 公 开 人: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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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五案选任审计机构比选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726日裁定受理上述五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2812日指定四川四通破产重整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五公司的管理人,李春阳为管理人负责人,开展本案破产重整工作。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需要选聘审计机构对本案五家公司财务进行破产审计。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特发布本次比选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于20031119日经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128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其他民用机械配件;汽车变速器总成加工;航空、航天、船舶零部件加工;机械模具制造与销售及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铝合金锭、机械加工设备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园区。根据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资料显示:截止2021531日,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43,192,448.74元,负债总额为996,787,707.55元,净负债为553,595,258.81元。

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06127日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汽车变速器总成加工;其他民用机械、机械模具制造;房屋租赁。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位于广安市前锋工业园区。根据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资料显示:截止20211231日,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79,074,421.43元,负债总额为225,825,886.76元,净负债为146,098,829.69元。

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14722日经广安市前锋区工商质监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建材、橡胶制品、铝材、钢材、有色金属、机械配件、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管道、冶金设备。根据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资料显示: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696,505.07元,负债总额为31,869,413.08 元,净负债为27,172,908.01元。

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14722日经广安市前锋区工商质监局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五金交电、化工材料、建材、橡胶制品、铝材、钢材、有色金属、机械配件、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管道、冶金设备。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亦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经营已难以为继。根据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资料显示:截止20211231日,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7,419.32元,负债总额为23,098,727.78元,净负债为23,061,308.46元。

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工业集中区,于2003526日设立,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机械模具制造、对外加工协作、有色金属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生产经营)。根据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资料显示:截止20211231日,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9,886,482.74元,负债总额为101,487,432.40元,净负债为41,283,902.33元。

二、审计工作范围

(一)本次拟进行审计的公司为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

(二)审计机构主要工作内容

对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年限为2016年至2022年)及14项专项审计,专项审计如下:

1、认缴出资额到位情况专项审计;

2、抽逃出资情况专项审计;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破产法第三十二规定的个别清偿情况专项审计;

4、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资产持有人是否存在占有债务人财产,而应当向管理人交付的情况专项审计;

5、无偿转让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6、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专项审计;

7、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情况专项审计;

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情况专项审计;

9、放弃债权情况专项审计;

10、对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1、对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1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情况专项审计;

13、对大额资金流向合理性进行专项审计;

14、对是否与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资产、人员和业务等)进行专项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能否作明确区分、是否存在资金任意调配或相互拆借担保情形、是否有共用资产或共用账簿、共用财务软件和财务电子账套的情形,债权债务管理是否混同,组织机构和经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和财务人员)以及决策是否交叉重叠,收入支出、资产和货币流动等业务是否混同。

三、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管理人办公现场开始工作。 入驻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不少2人,入驻人员与管理人的作息时间一致。

2、债务人财务审计初期报告应在进场后25天内完成,无论管理人同时委托有多少笔专项审计,单个专项审计报告应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10个天内完成。

3、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审计内容,届时另行协商。

4、中选单位应兼任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会计职责,参加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协助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接受债权人的咨询、对外债权追收的会计证据提取等其他事宜。

    5、如因财务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整完成整个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仍应当对可能的专项审计意见给出明确结论,此时,管理人有权与审计机构协商下调审计服务费用。

四、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需是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名册(提供最新的入围证明)

(二)参选机构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具有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经验,尤其是关联企业破产财产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愿意接受先提供服务后支付服务费的服务模式;

(四)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服务,其机构、人员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执业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选方式

参选机构应于2022  9 16 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证明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收件信息如下: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一楼管理人办公室(广安市前锋区弘前大道346号),收件人:杨通明,联系电话:15984920229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审计团队建设情况;

2、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3、拟从事本项目审计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4、对本项目的理解及中选后的工作方案;

5、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6、审计费用报价方案,同意先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后按照管理人安排的时间收费的承诺;

7、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注册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团队成员名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工作业绩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参与本次选聘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报价原则

本次报价费用采取包干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七、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将采用书面评审方式。管理人将上报人民法院确定评审组成员,根据各参选机构资料提交情况对各参选机构综合评分,主要从机构注册人员规模;信誉、参与破产项目的审计经验;可进驻现场人数;工作认识、工作思路、完成时间、竞选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选择确定相应中介机构分别提供审计服务。管理人将将依据评审委员会选定结果通知中选机构,不再对未选中机构另行通知。

拟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需要详细了解本案五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其他相关信息,可向本案五公司管理人来电咨询。

联系人:杨通明

联系电话:15984920229

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安亚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广安翔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安鸿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广安劲力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 九月 八 日

 

附件:审计机构评分细则

 

 

 

 

 

 

 

 

 

 

 

 

 

 

 

审计机构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要素

评分标准

1

综合实力

15分)

机构年限(5分)

成立3年以下的不得分,成立3年以上的得1分;成立5年以上的得3分;成立10年以上的得5分。

机构规模(10分)

机构注册会计师10人以下得3分,10(含)-20人得6分,20(含)人以上得10分。

2

业绩

40分)

机构业绩(30分)

201911日以来承办过管理人委托的破产审计项目。每1个得3分,最高不超过25分,有破产重整案件和关联企业破产审计的优先。

类似工作经验(5分)

201911日以来承办过法院委托的审计项目。每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委派项目负责人从201911日以来承办过法院委托的审计或破产审计项目,1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3

服务方案

25分)

方案内容设计全面、完善﹑合理、具有可实施性,方案内容应包含:

1﹑委派项目人员与本项目审计工作的匹配程度,最高不超过5分﹔

2、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合理、及时高效且全面,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最高不超过10分﹔

3对审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初步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等,最高不超过10分。

4

报价

2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最高不超过20分。

注:若有效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的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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