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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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夏卉清 联系方式: 1310062957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1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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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521日,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鄂0222破申1《决定书》,依法决定启动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福公司”)预重整程序,并于2025521日作出(2025)鄂0222破申1之一《决定书》,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得福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夏卉清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投资人在管理、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得福公司现有资产和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发挥投资人在专业资质、区位布局、渠道网络、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优势,采用重整方式盘活得福公司现有资产,最大化地实现得福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从而提高各债权人债权清偿率。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重整投资人对得福公司情况有所了解,临时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得福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预重整、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五)如出现影响得福公司预重整、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阳新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临时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临时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重整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得福公司预重整、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六)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二、得福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321日注册成立,住所地为阳新县兴国镇林峰街87号2楼(申报承诺),现任法定代表人吴风雷,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出租、租赁、保养、装饰;汽车配件零售;物业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经营情况

目前,得福公司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

资产情况

特别说明:临时管理人不对得福公司的实际财产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承诺,以上情况请各位意向投资人知悉,临时管理人列述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意向投资者尽职调查和实际现状为准。

负债情况

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初步了解截至预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得福公司已知到期未清偿债务达3000万元。

特别说明:因预重整债权核查工作尚未结束,以上数据仅为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案件进展作出的初步统计数据,仅供各位意向投资人作为参考。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

1.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经营。

2.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具有可执行的投资方案。

4.预重整及后续重整过程中接受临时管理人在程序与手续上的其它合理安排。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于202581518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华中国际广场A栋17楼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夏卉清,联系电话:13100629570。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预重整、重整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现金及银行存款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时点银行账户存款证明)、拟投入的资金、投入资金方式和期限、初步偿债方案、投资后经营方案等相关内容。

2.证明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第三项所述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若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请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为:

1)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正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5)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承诺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预重整、重整程序,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6)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4.保密承诺函

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5.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6.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临时管理人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参选保证金的缴纳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报名材料应附参选保证金缴纳凭证),临时管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471471009015003002802

开户行:交通银行大冶支行

行号:301522100129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整投资人程序的;

2)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临时管理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3)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投资人资格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三)投资人资格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要求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其3个自然日的补正期,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其无法补正。如确有客观困难,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其书面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临时管理人确认有效报名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如需临时管理人经协助得福公司予以必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特别说明

1.得福公司的资产状况及其他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临时管理人及临时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委托的审计、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不为此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法律责任。

2.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临时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无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临时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临时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3.临时管理人按照本招募程序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及利息等,如投资人有异议的,应在临时管理人不予退还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4.若有多个投资人同时参与本招募程序的,临时管理人将另行安排遴选程序。

5.在本次重整招募期限内无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或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延长招募期限,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阳新县得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日期:二〇二五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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