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

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连城恒鑫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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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13日作出(2026)闽0825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对连城恒鑫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7月23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25破15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后,依法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分别向连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龙岩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连城管理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城县管理部、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相关档案材料。

连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证明:自2017年3月6日至今,债务人无作为被申请人的劳动仲裁记录;

医保部门查询结果:债务人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公积金部门查询结果:债务人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自2024年7月1日起,无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欠薪案件记录。

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资料,管理人未获取到职工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台账、社保缴纳记录等。

管理人暂未发现债务人存在依法应予确认的职工债权(包括欠付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上述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6年9月13日。

如原在职、离职职工认为对连城恒鑫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享有职工债权,请于上述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完整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资欠条、离职证明、工伤文书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及欠付待遇的相关凭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捺印)。

管理人收到书面异议及证据材料后将予以复核,出具复核意见;职工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向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证据的,视为对本次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无异议,后续不再接受职工债权更正申请,相应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福建公治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青年创业大厦8楼801室

联系电话:15505971821

特此公示。

连城恒鑫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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