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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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结果公告

(2026)皓程置业破管字第4-19号

2026年1月30日,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杨华东、郭晓伟、姜状、李晶、董传顺、宋学财、纪晓娇、张程亮、常茂富、彭海明对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5月12日,在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主持下,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现场对《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

经统计,出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60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的表决权债权额共计160986858.71元。

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计47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60家)的78.3%;该47家债权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债权额共计145381037.7元,占无财产担保的表决权债权总额(160986858.71元)的9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经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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