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明花)

通知书(通知已知债权人明花)

公开时间:2026-06-03 公 开 人:科右中旗金狮购物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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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书

(2026)金狮破管字第15号

明 花: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裁定受理科右中旗金狮购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2026)内22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担任科右中旗金狮购物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查,你方为债务人科右中旗金狮购物有限公司的已知债权人,因管理人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且你方未在此前公告确定的2026年5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现特通知你方: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如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则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通讯方式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盖亚国际十三层内蒙古有初(乌兰浩特)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137400;联系人:张兴岩、张丽男,联系电话:18248256681、电话18048236836,具体申报等相关事宜请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阅),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承担逾期申报审核费及相关法律后果。逾期申报审核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财产案件计算。

现债务人拟申请和解,如法院裁定和解且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条规定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届时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6月5日上午9时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

                    科右中旗金狮购物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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