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招募公告

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25 公 开 人: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536次
联系人: 刘宏元 联系方式: 1823695368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08 17:00
  • 打印

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516日作出(2023)豫16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525日作出(2023)豫16破申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2389日作出(2023)豫1624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华一公司具有的建筑工程类资质具有一定价值,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人的受偿率,经华一公司债权人会议同意,报沈丘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根据破产程序的进程,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调整,对重要事项将及时通知或者予以公告。

3本公告中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因破产程序正在进行中,可能会出现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华一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判断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了解清楚华一公司现状,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了解华一公司评估、审计债权债务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但需签署《保密承诺函》。

6本招募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7本招募公告由华一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对招募内容进行适时调整。

二、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曾用名

河南省广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至2018年01月)

成立时间

2003年11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4175787829D

法定代表人

张培才

注册地址

沈丘县东环路西侧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办公楼

注册资本

17476.2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周口市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工程承包、服务、土木建筑、道路、桥梁、园林古建、房地产开发、予制构件、建材、工程技术咨询。

2、企业工商登记股权及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份额(%)

1

张宏

51.9964

2

王玉俭

15.4633

3

刘四军

8.0126

4

李丙申

6.8716

5

孟先进

5.1499

6

韩绍领

5.0640

7

范连庄

2.2888

8

王永胜

2.2888

9

陈杰

1.7201

10

张培才

1.1444

3、企业资质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发证有效期2025625日,发证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投资范围

本次招募中,投资的范围仅包含华一公司资质资源、华一公司100%股权,不包括华一公司名下动产、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其他财产

对于归属于华一公司自身的应收账款及或债权以及不列入投资范围的资产,如权利义务明确的,将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催收、变价或核销,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华一公司全体债权人。

特别提示:华一公司现有的资质有效期延至2025625日,现有资质证书到期后的审批手续由投资人自行办理。

华一公司资质信息以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各投资人请自行查阅证实。管理人对资质的延续、存续不做任何保证,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对华一公司资质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同意按华一公司资质现状进行投资,并自愿接受华一公司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四、失信记录删除情况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华一公司有失信记录,目前,管理人已经申请执行法院陆续删除华一公司的失信记录,但具体数据请投资人自行查询核实。若投资人中标后发现华一公司仍存在失信记录的,需由中标的投资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仅作必要的协助。

五、意向投资人需具备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需拥有充足的资金与经营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体为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或者提供不少于一亿元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在报名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5000万元。

3意向投资人不存在下列情形:有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等(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4、知悉并接受交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5、具备依法解除华一公司(含华一公司可能出现的)失信黑名单记录的能力。

6、有能力独立、妥善办理完成本次收购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维护、续期、分立,以及后期股权转让等所需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7、本次投资人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华一公司进行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需于提交报名材料时,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 100 万元,投资保证金以汇入下列银行账户为准(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未缴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账户名: 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4105017065080000151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丘支行

2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1)若意向投资人未能取得正式投资人资格,保证金将于投资人选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给未中选投资人。参与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申请及投资文件,应自收到投资人确认函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该意向投资人不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因自身原因退出投资或导致投资失败的,所交纳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再追究其责任,同时可重新确定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1)华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沈丘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

2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此前支付的款项,包括投资保证金、重整投资款等,将不予退还。

3)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报名文件等相关资料若存在伪造、虚构等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所有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七、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投资文件并保证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意向投资人简介(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和注册资本实缴证明文件;

3)投资方案

4授权委托书(需包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等。

6)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

注:1、以上相关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封面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2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投资文件一式份装袋密封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  10  8  17 截止。意向投资人需于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的,视为报名成功。

以邮寄方式报名的,应当于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报名地点,逾期视为未报名

报名地址

报名材料提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升龙广场11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刘律师,联系方式:13838110713

、投资人的确定

1由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开启并审核。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第条报名条件的,视为报名不合格。报名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不再通知其提交的报价材料,并将已交纳的保证金于当天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公告第条报名条件的,为报名合格。报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到场开标。

2管理人定于20241010日下午4点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升龙广场11层(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组织开标,报名投资人需参加开标,开标期间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同时,管理人将邀请华一公司对开标进行监督。

3最终投资人确定标准

报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应在开标日期前将报价函提交管理人(报价函格式由意向投资人自拟并加盖公章),管理人将当场开启并公布报价结果,报价最高者为最终选定投资人。若最高报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人的,最高报价为投资保底价格由最高报价人进行第二轮竞价(加价幅度以50万元为整数),若第二轮最高报价仍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人的,将现场抽签选定最终投资人。

4、投资合同的签订

最终选定的投资人将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华一公司投资协议的拟定及签订。

十、特别说明

()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参与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管理人予以保密,开标前管理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情况。

()投资人参与投资资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设置保留价暂定50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为整数单位), 报价低于该保留价的无效,加价未按10万元为整数单位的不计入投资报价(:509万元按500万元作为投资报价,511万元按510万元作为投资报价)

()最终选定的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后、资质处理前付清全部价款,且付款时间最迟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逾期支付的,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收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不予退还。

()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打入保证金之前,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八)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本次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 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管理人因维护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资质费用120万元由中标的投资人承担。

(十一)本招募公告由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

 

沈丘华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