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债权裁定书

确认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9-03 公 开 人:中山市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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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院 

          民    

 

 

                                       (2024)粤2072破34号之一

 

 

申请人:中山市美辰办公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余婷。

2024年11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中山市美辰办公家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1月2日指定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担任美辰公 司管理人。2025年8月1日,美辰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 确认债权人中山市瀛盛五金有限公司等的债权。

本院查明,自2025年2月27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以来, 目前有九家债权人向美辰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经核查,管  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662335.91元,包括税款债权62.55 元、社保债权9260.22元、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 部分)4528.04元、普通债权2648485.1元。经债权人核查 通过,对上述债权金额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书面 提请债权人进行核查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 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现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 认无异议债权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   

确认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小榄税务分局 的社会税款债权62.55元、社保债权9260.22元、职工债权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4528.04元、普通债权2072.04 元;债权人中山市瀛盛五金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315158.91 元、中山市冠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93604元、四 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272604.17元、中山市金 祥家具材料有限公司普通债权114295 元、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13594.38 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普通债权949262.08元、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普通债权32050.64 元、中山市光富装饰材料有限 公司普通债权855843.88元。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判 长夏重彬

审 判 员  

审 判 员李健芬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O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刘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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