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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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02-06 公 开 人: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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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6)闽06破15号

2026年1月30日,本院根据黄俊泽的申请,裁定受理漳州信 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3日指定漳 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管理人。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 3月27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恒大城市之 12号楼206- 1;联系人:谢秀增18850289139;方艺红 180206906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 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漳州信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法庭以网络视频 会议方式 (https://ept.jiulaw.cn/leaflet)  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南及注意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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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信成政府法院类第5号-公告-(2016)闽06破15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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