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车辆接管通知书及免责声明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车辆接管通知书及免责声明

公开时间:2025-08-28 公 开 人: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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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车辆接管通知书及免责声明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车辆实际占有人: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本良的申请,于2025年6月25日裁定受理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斗山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5年7月25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闽0104破30号《决定书》,决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担任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斗山公司名下车辆登记信息为:蔚来牌小型新能源汽车1辆,号牌AD55159,存在1条抵押信息,抵押权人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以上车辆依法属于斗山公司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述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应当向管理人交付其占有的车辆。现管理人郑重声明如下:

1请上述车辆的实际占有人于本声明作出之日起7日内与管理人联系并移交上述车辆。

2由于管理人未实际接管到上述车辆,因上述车辆引起的违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等一切风险均与斗山公司及管理人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实际占有人承担。

3实际占有人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车辆,或者违法交付车辆的,不免除其继续交付车辆的义务。实际占有人拒不移交车辆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4.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望龙二路1号IFC国际金融中心43层。肖先生,15884553747;凌女士,18829242390。

特此通知。

 

福建省斗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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