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财产分配方案细则

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财产分配方案细则

公开时间:2025-05-26 公 开 人: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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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财产分配方案细则

(2023)川汇破管字第63

 

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3年5月12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622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川汇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622破2号之一、之二决定书,指定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根据维护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原则,从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川汇公司财产实际状况及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特将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财产分配方案细则报告如下: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参加此次分配的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总额为38627494.55元,债权人数13详情请见《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经管理人调查,本次分配现有的建筑工程为位于小区已建成未处置商品房40套,储藏室31间,停车位137个(含12个子母车位),现均符合可交付状态,资产评估价值共计35356494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比例

本次分配,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清偿比例为91.5319%具体数额详情请见《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分配方式

全部债权均为以物抵债方式进行分配,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债权数额结合房屋评估价值综合考量后进行分配,具体房屋归属详见《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房屋分配表》。

(二)分配步骤

待本报告公布后,管理人将在2个月内交付相应房产,房产交付以现状为准。鉴于部分房屋存在债权人按份共有的情况,各债权人可以各自协调房屋归属,待确认房屋最终归属后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配合相应债权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开具发票及交付资料

破产财产分配时,尚未对破产人开具足额发票或未交付财产的相关债权人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暂不分配。相关债权人应当在本方案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开具相应发票或交付相应资料;开具的发票或应交付资料交付后,相关债权人可按照本方案接收抵债资产

(三)公示期

本方案公示期为3日,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有异议债权人应当公示期届满前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公示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按本方案执行。

特此报告。

 

滨州川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二十六日

 

附:1.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2.《建设工程优先债权房屋分配表》。

 

 

 


附件

建工优先债权分配细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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