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公开时间:2024-11-26 公 开 人: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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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报告

2024)乐创破管字第17-1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裁定受理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4日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乐创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由于未能接管到乐创公司任何资料,管理人依据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职工向管理人登记的债权资料制作了《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具体详见附件)。截至2024年11月26日,经管理人调查核定的职工债权人共计3名,职工债权金额为39,138.47元。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1. 公示方式: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及相关职工微信群及职工个人微信。

2.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为充分保障职工权益,请相关职工审阅附件《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并于2024年12月3日前,视情况作如下反馈:

1. 如对《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记载无异议的,请下载并签署附件一《职工债权确认函》并邮寄至管理人,作为后续清偿的法律依据

2. 如对《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请下载并签署附件二《职工债权核查异议函》并向管理人邮寄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根据异议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依法处理;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特此公示。

 

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二十六

 

管理人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客厅E栋2408室,联系人:乐创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027-83928788,联系邮箱:1951281793@qq.com 

 

 

 

 

 

 

件: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



武汉乐创宝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单位:元)
                                                                                                                                截至2024年11月26日

编号

职工姓名

申报情况

初步审核情况

复核情况

工资

社保、医保、公积金

其他

合计

工资

社保、医保、公积金

其他

合计

工资

公积金

合计

LCZG-001

雷明

14,371.48

6,283.20

0.00

20,654.68

14,371.48

2,960.32

0.00

17,331.80

14,371.48

703.50

15,074.98

LCZG-002

胡蕾

9,160.94

9,061.08

0.00

18,222.02

9,160.94

8,054.08

0.00

17,215.02

9,160.94

1,708.50

10,869.44

LCZG-003

张羽佳

13,194.05

4,360.00

0.00

17,554.05

13,194.05

4,360.00

0.00

17,554.05

13,194.05

0.00

13,194.05

总计

 

 

 

 

56,430.75

 

 

 

52,100.87

 

 

39,138.47

小注: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乐创公司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626.26元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47,431.92元,合计53,058.18元属于职工债权。因仅有三位职工向管理人登记了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其他职工未向管理人进行登记,故管理人对江汉区税务局申报的该部分费用确认为职工债权。

 


附件

17-1、【乐创】破管字17-1号:职工债权公示报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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