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公告

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10-19 公 开 人: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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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59FB6BCD02BB532027E43F8BB478FE2C 联系方式: 138131892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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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公告

 

2021年11月2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了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裕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年5月20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了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国裕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的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国裕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全体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重整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审计评估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或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尽调保证金。 

3、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二、国裕公司的概况

(一)基本信息

国裕公司于2005年6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位于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国裕大道1号。仪征经济开发区是省级经济开发区,拥有全国三大造船基地之一的长三角造船基地,国裕公司距离扬州润扬长江大桥6公里,紧临沿江高等级公路,交通非常便利,使用长江岸线2.2公里,使用腹地2,000多亩,常年水深13米以上,水域条件良好。

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船舶制造、修理、销售;钢结构加工;非标金属件加工(上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须批准后经营);船舶辅件、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除国家限制品种外)、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国裕公司的资产

国裕公司可供重整的有效资产包括船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船舶分段、土地使用权及岸线等各类资产。

需特别注意:

1、国裕公司一期、二期的长江岸线的使用均通过仪征市长江岸线及陆域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期岸线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政府各项规划。

2、国裕公司二期的土地并非自有,为租赁用地,每年需要支付租金。

3、国裕公司的在建分段、有证房屋、土地使用权、船台及机器设备等几乎所有资产分别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了抵押。

(三)国裕公司的负债

国裕公司负债包括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普通债权。目前管理人已审核确认的负债近30亿元,最终负债金额以仪征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三、报名条件

有意向参与国裕公司重整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意向投资人及其股东应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充足的资金实,能够出具相关文件证明意向投资人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偿债资金。如能够自带产业体或有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投资方案下将优先考虑

(三)意向投资人应承诺不改变国裕公司的主营业务。

(四)意向投资人对国裕公司的经营方案应符合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

上述报名条件仅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最低要求,管理人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并不承诺其一定能参与重整。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国裕大道1号国裕生活区4号楼2楼,

2、联系人:  汤晓清            

3、联系电话:  15952593334     

(三)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含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产负债,如有船舶制造或管理经验的应予以简述)。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除外)原件;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国裕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意向投资人权利、义务

(一)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且签署保密协议、缴纳尽调保证金200万元之后,可对国裕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国裕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无论是否尽职调查,若意向投资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接受国裕公司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产存在的各项风险、瑕疵;国裕公司股权工商变更过户的风险等状况)。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非排他性

管理人接受意向投资人报名仅是对意向投资人的基本信息、报名条件进行登记,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认可和评价,不可视为是管理人接受该意向投资人对国裕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有权视本次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一轮的公告报名,且有权修改报名条件、报名材料等事项,亦无需向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三)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在全部公告报名(包括此后可能存在的后续公告报名)结束后,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提交债权人大会,由债权人大会遴选确最终的重整投资人。所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下一步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的工作,但决定参与的意向投资人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具体的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规则、文件由管理人另行制定并通知合格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1、与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该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国裕公司重整投资人。

选定投资人的保证金转为《重整计划》履行保证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全额退还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本金。

2、法院未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重整投资人的保证金本金。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国裕公司的重整投资。如果本次未能招募到合适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仍接受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不受上述招募时间的限制。

特此公告。

 

 

 

扬州国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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