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的公告

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06 公 开 人: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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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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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23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26年4月3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与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盘活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优质资产、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充分依托现有锂电产业优势、抢抓市场机遇推动企业重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旨在协调统筹、高效推进金辉公司重整工作,吸引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为金辉公司综合赋能,化解金辉公司债务风险,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最终实现金辉公司股权结构优化、资产质量优良、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有权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本次招募。

2.本次招募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亦不构成要约,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次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外,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税审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出具投资建议等

3.本次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投资优势

金辉公司于2017年7月成立,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集锂云母综合利用,碳酸锂以及铷铯等稀有贵金属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链上游核心锂盐生产企业,在宜春锂电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拥有深厚的产业积淀与发展基础,曾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西省“专精特新”企业。本项目拥有以下投资优势与特色:

(一)技术优势金辉公司为国内锂云母提锂领域领军企业,自主掌握低成本、规模化提锂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形成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体系。“雪花状单晶”高纯碳酸锂技术行业领先,产品纯度、粒度达国际先进水平;构建了从采矿、选矿到锂盐制备的全流程技术闭环。在低品位锂云母矿高效提取、铷铯等伴生资源综合回收及尾渣处置等方面形成深厚技术壁垒,资源综合利用率行业领先,为稳定生产、降本增效及规模化复产提供坚实支撑。

(二)产能优势金辉公司已建成年产4万吨电池级碳酸锂、1.5万吨氢氧化锂智能化生产线,配套铷、铯、硫酸钾综合回收系统,综合回收能力行业前列,2022年碳酸锂出货量全国第一。金辉公司两个厂区均已取得完整产能备案及环评批复,生产线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状态良好,复产基础扎实,具备快速释放产能、抢占市场的条件。

上述产能所涉历史审批情况如下:

1.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20号厂区以下简称“金辉一厂”)2017年7月20日取得年产碳酸锂及锂盐2产能备案2017年9月30日取得年产2吨碳酸锂项目环评批复2023年12月22日取得年产氢氧化锂1吨产能变更备案

2.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6号厂区(以下简称“金辉二厂”)2019年5月31日取得年产碳酸锂2吨、氢氧化锂0.5万吨、铷铯钾盐及尾渣综合利用0.1产能备案2022年8月3日取得前述项目环评批复。

前述备案及批复所涉历史产能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表主管机关对项目现状、实际产能的确认意见。(相关信息详见PDF文件)

(三)牌与资质优势金辉公司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为江西省名牌产品,在锂云母提锂细分领域引领行业标准,品牌影响力与行业话语权突出,市场认可度高。

(四)业链与客户优金辉公司已实现“采矿—选矿—锂盐制备”一体化产业链布局,重整依托志存集团在锂电产业链的深厚积淀,在原料供应、技术研发、市场渠道方面具备协同优势。产品成功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全球头部锂电企业供应链,覆盖新能源汽车、储能核心领域。上述龙头企业对供应商的准入审核极为严格,进入其供应链体系本身即是对金辉公司产品品质、技术实力和交付能力的高度背书。

(五)区位与产业优金辉公司坐落于被誉为“亚洲锂都”的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紧邻全球最大锂云母矿区,原料供应充足、运输成本低;区域形成完整锂电产业链集群,头部企业集聚,产业配套完善交通便捷,区域路网四通八达,原材料及成品运输便利,产业发展环境优越。

(六)留抵税额优势状态金辉公司账面尚有增值税留抵税额68,615,682.99元,配套有效抵扣凭证2969张。该笔留抵税额为历史经营形成,若企业重整且在满足现行税务政策相关条件下,可依法申请留抵退税

(七)复工复产优势金辉公司2026620267月完成阶段性复工复产碳酸锂日产能可达 10 吨,验证了产线可正常投产运转。同时金辉公司拥有专业稳定的技术、生产及管理团队,具备成熟的生产运营经验和市场拓展能力,具备快速恢复满产运营的能力。当前锂盐行业景气回升,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凭借技术、产能、客户、区位多重核心优势,重整后可快速释放价值,具备重回行业头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三、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由江西卓佑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额出资,占股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642AW07

住所地: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新路2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公司经营范围:锂云母矿及含锂矿石的加工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盐、铷盐、铯盐、硫酸钾产品,并生产销售相关的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金辉公司核心经营性资产分布于金辉一厂金辉二厂。根据评估机构初步评估,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辉一厂资产评估价值约313,271,978元金辉二厂资产评估价值约742,018,435.11元金辉一厂、二厂资产评估价值合计约1,055,290,413.11元前述评估资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不包括金辉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应收类账款等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金辉一厂厂区产业板块资产

金辉一厂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绿化苗木存货、知识产权等,资产评估价值合计313,271,978元(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具体资产信息如下:

1)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共3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道路、围墙车棚8项在建工程37项评估价值合计39,745,715。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物32项,评估面积合计59,306.54评估价值37,093,744元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道路、围墙车棚8项评估价值2,651,971元

在建工程,包括206车间酸化池防腐工程等37项,评估价值已纳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评估范围,不再单独列示

2)动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绿化苗木及存货,评估价值合计255,619,482元,具体如下:

机器设备,包括MVR蒸发浓缩成套装置(硫酸钠)等,共956项评估价值252,425,166元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包括空调、打印机、办公桌、音响等,共557项,评估价值1,594,217元

绿化苗木包括柏林草、锦绣杜鹃、樟树等7项,评估价值131,916元

存货,包括电动阀门、液压与气动元件及电机、轴承等辅助设备359项评估价值1,468,183元

3)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评估面积85,353.38㎡知识产权(实用新型48件、发明32评估价值合计17,906,781,具体如下:

①土地使用权评估面积85,353.38㎡,评估价值17,497,443元

实用新型,共48发明32件,其中3发明与宜春天卓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其中一件等待颁证公告;4件发明等待实审提案;2件发明处于一通回案实审状态。实用新型、发明评估价值合计409,338元

2.金辉二厂厂区产业板块资产

金辉二厂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绿化苗木存货等,资产评估价值合计742,018,435.11元(最终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具体资产信息如下:

1)不动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共26;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道路、围墙车棚、路灯14项在建工程10项,评估价值合计201,801,624。具体如下:

房屋建筑物26项,评估面积合计138,967.58评估价值179,116,840元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包括道路、围墙车棚、路灯14项73,720.01m//个评估价值7,594,547元

③在建工程,包括300亩管道设备保温等10项,评估价值15,090,237元

2)动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绿化苗木及存货,评估价值合计498,217,021.11元,具体如下:

机器设备,包括MVR蒸发浓缩成套装置硫酸钠等,共2703项评估价值491,896,038

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包括空调、打印机、办公桌、音响等,共1470项,评估价值1,681,282元

绿化苗木包括柏林草、锦绣杜鹃、红叶石楠等14项,评估价值828,793元

存货,包括电动阀门、液压与气动元件及电机、轴承等辅助设备956项评估价值3,810,908.11元。

3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1宗,评估面积199,999㎡评估价值41,999,790元

3.关于资产的特别说明

1上述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担保,具体资产清单及评估报告,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并签署保密协议后进行查阅。

2上述两厂区资产评估价值约1,055,290,413.11元,但该数据系初步评估结论,不构成管理人对资产现状、价值或权属的任何保证。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独立判断资产实际状况,并自行承担投资决策风险。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0日,累计接收债权申报208笔,申报债权总额4,832,817,634.03元,其中本金4,506,972,157.1元、利息308,073,230元、其他费用12,924,596.11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定金辉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1.已确认债权本金及利息合3,741,453,573.62元,其中: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笔,认定金额48,960,581.2元;

2)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5笔,认定金额1,508,423,481.13元

3)职工债权:366笔,认定金额3,006,829.74元;

4)普通债权162笔,认定金额2,181,062,681.55元

2.暂缓认定债权:19笔,总金额408,271,547.75

3.共益债包括不仅限于第三方已经代为处理前期40余万吨存量锂渣费用约5,959万元第三方已支付处置费用约5494万元待支付处置费用约465万元后续处置63.75万吨存量锂渣相关费用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投资前置条件

4.关于负债的特别说明:

1)目前债权申报期限虽已届满,但仍存在部分已知及未知债权人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上述情形有可能带来债务增量。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评估该风险,在投资方案、报价测算中对该类风险予以统筹考量,并就此作出相应安排。管理人不对未申报债权的最终金额、实际清偿后果作出任何保证,该部分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2)金辉公司最终负债总额,以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债权清偿方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结合金辉公司资产处置结果及重整投资人报价等因素最终确定。

(四)经营情况

金辉公司为宜春本地锂电核心企业,受锂盐行业周期波动、集团关联风险及高杠杆扩张等因素影响陷入债务困境,于2024年7月全面停产。其中,金辉一厂已整体对外出租出租期限2028415。金辉二厂具有2万吨/年碳酸锂产能(包括焙烧-浸出-后端净化沉锂),生产线于2022年投建,机器设备状态整体良好。

2026年4月30日,经管理人申请宜春中院作出复函,许可金辉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继续营业。管理人经公开招募,确定宜春市金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磊公司为金辉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复工复产的合作生产投资人。2026年5月20日,双方正式签订《合作生产协议》,2026年5月底,金磊公司完成金辉二厂技术改造设备检修并进行隧道窑试点火。2026年6月上旬,全面完成技改检修工作各工序依次投产、物料有序流转,全生产链条实现贯通202667平均日产量约10吨碳酸锂月产量可达300吨400吨阶段性复产取得成功

现阶段金辉公司准备暂停生产经营。本次停产属于重整期间阶段性经营安排,产线、工艺、技术团队核心资源并未受损;依托锂电行业上行红利及自身产能、区位、客户优势,后续重整投资人进驻后能够快速重启复产、释放资产价值。

四、投资前置条件

锂渣存量现状风险

管理人了解目前金辉公司仍有63.75万吨锂冶炼剩余物(以下简称“锂渣”),分散存放于多处外部仓库,虽经无害化水洗,但尚未消纳或综合利用,仍属工业固废。锂渣长期存放不尽快处理造成一定环保隐患因此尽快处理,尽快处理造成以下后果

1.根据现行监管政策及主管部门意见,若存量锂渣未能在2026年内完成消纳处置,后续将适用更为严格的监管新标准,已水洗锂渣需进行二次无害化处理,预计额外增加处置成本约3000万元。

2.若未按期完成消纳处置或综合利用,环保部门将责令全面停产封场,核心生产经营资产停用将影响企业资产价值,核心资产大幅贬损,重整投资人将失去投资基础。

3.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可能产生环境损害赔偿、罚款,破产财产将优先用于赔付环保罚金与生态修复费用,全体债权人清偿比例将造成降低;

4.存量锂渣不及时处置,可能影响生产经营,重整目标难以实现,无法形成具备可行性的重整计划草案,本案或将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届时全体债权人权益将遭受更大损害。

锂渣处置相关费用情况

1.前期已产生处置费用

第三方代为处置前期40余万吨锂渣,产生费用约5959万元,其中已支付约5494万元,尚余约465万元待支付。

2.存量锂渣后续处置费用概算

综合运输、装卸、稳定化预处理、合规填埋/消纳、环保验收等全部成本,综合处置单价约90元/吨,按现有存量63.75万吨估算,后续处置费用约5735.7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场地占用费用测算

自进入破产程序以来,金辉公司每月负担场地占用费约80万元,截至2026年7月底已产生近560万元,且因金辉公司无力支付消纳费用,该费用仍在持续累加。

综上,截至2026年7月底,锂渣已发生处置费、场地占用费及后续预估处置费用合计约12,254.7万元,且上述费用仍将持续增长。

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招募。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营利性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未结债务纠纷。

2.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与投融资能力,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资产证明等履约材料,能够足额承担重整投资生产所需资金。

3.具备锂云母采选冶、碳酸锂生产运营行业经验者优先;同时具备产业整合、债务处置能力者优先。

4.认可金辉公司资产现状与重整逻辑,愿意配合法院、管理人开展尽调、方案磋商、债权人会议等各项重整工作。

5.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如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分工职责、投资比例及连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不得重复参与本次招募。

6.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流程

)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5日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合理调整招募工作。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律师18507970800、朱律师13879799292

4.报名地点: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6号金辉公司二厂101管理人办公室

5.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附件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

3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项目经验案例本案的重整投资方案联合报名的,需分别介绍,明确各方分工、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5)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或其他营利性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需提交联合投资协议及各方全套资质文件

6)履约能力证明: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资信证明、大额资金流水记录

7)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9其他补充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自然人签名捺印、企业法人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报名时应携带原件备核报名材料自行编排并装订成册(除密封的报名书外)一式交至管理人处。未中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管理人留存作为本次工作底稿,不予退

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证明材料。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5日内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尽职调查阶段

1.尽调保证金缴纳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人须收到审查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

2.尽调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中国银行宜春市分行;

账号:193265752823。

3.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保证金缴纳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对金辉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尽职调查费用,并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转换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无意继续参与金辉公司重整投资的,可以向管理人递交书面退还保证金申请。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的,则尽调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有意继续参与金辉公司重整投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后续正式的报名保证金。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与缴纳报名保证金

1.决定参与正式遴选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8月30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方案内容要求方案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至少包括

1)投资报价明确偿债资金总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2)偿债方案针对各类债权的具体清偿安排;

3)经营方案债务人的后续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规划等;

4)投资资金来源证明及履约保障措施

5)方案执行期限与监督安排。

3.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前期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该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报名保证金。

遴选方式

本案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由评审小组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并综合考虑重整价款、支付方式、运营能力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具体评审流程、要求和时间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

鉴于意向投资人可对金辉一厂厂区产业板块金辉二厂厂区产业板块资产进行分别投资或整体投资经评审确定为中投资人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前期已缴报名保证金将一并化为履约保证金

1.投资金辉一厂厂区产业板块的投资人需向管理人补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2.投资金辉二厂厂区产业板块的投资人需向管理人补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3.金辉一厂、二厂厂区产业板块进行整体投资投资人需向管理人补足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

履约保证金具有履约担保功能,未在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协议签订

中选重整投资人应在补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中选重整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中选结果其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承担因此给金辉公司破产重整造成的全部损失;未中选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人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接受意向投资人对金辉一厂、金辉二厂分别或整体投资,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时注明拟投资板块

2.本公告载明的金辉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等情况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实地考察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入园条件及政策,独立判断投资风险。

3.本公告引用的评估、审计数据均为初步结论,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保证,亦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4.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约定付款进度支付重整投资款的,或未按约定实施重整,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重整投资协议》,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本次招募效,投资人因此产生的融资费用等成本由其自行承担,缴纳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管理人有权根据金辉公司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程序,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程序,已收取的相关保证金在终止之日起1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8.本次招募全过程接受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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