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剩余资产的公告

处置剩余资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02 公 开 人: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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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关于处置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剩余不动产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3年3月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503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泸州三建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3月9日作出(2023)川0503破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泸州盛生企业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开始,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变价方案依法对泸州三建司名下所有资产进行清算予以处置,其中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下合道街16号1层7、9、10、11、12、13、14号(不动产权证号:20151113011、20151113008、20151113006、20151113009、20151113007、20151113010、20151113112)商业性质用房及纳溪区安富镇西林寺32号(不动产权证号:302300)房改房剩余车库,共8处资产经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1月12日三次拍卖均未得到处置,流拍后至今也无竞买人参与议价。

现管理人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尽早实现资产变现予以分配,拟继续对该8处房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在2023年11月12日第三次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10%对外进行再次拍卖,若流拍的,在拍卖流拍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价10%对外进行再次拍卖,继续流拍的,依照每次在上一次拍卖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10%对外进行再次拍卖。直至最终拍卖成功。

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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