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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1-15 公 开 人: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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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赵呈铭对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国腾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渝05破18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该破产清算工作

一、债权申报通知

管理人在清理该公司的债权债务时得知,你方对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可能享有债权,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5)渝05破18号公告,债权人应当在20252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线上申报债权的,可通过重庆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网址:http://pczb.cqfygzfw.gov.cn:899/pcczproject/#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债权申报联系人:鲜露宇15178817935,张莉13996730495

通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建委内)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218上午9时30在重庆破产法庭第法庭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会议安排若有变动,管理人将提前另行通知。

三、国腾实业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国腾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若国腾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故意违反前款规定,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管理人亦将对前述损失依法维权。

特此公告

 

附:《债权申报须知》

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国腾实业).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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