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祥辉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法院公告

洛阳市祥辉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1-19 公 开 人:洛阳市祥辉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759次
  • 打印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2023)豫0307破6号之二

 

洛阳市祥辉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 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将该案移送本 院审理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公司相关

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在案件审理期间,该公司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 定,保护好公司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处理公司的账册、文书、 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公司

的财产。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下列 义务:1.妥善保管好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 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 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

管理人接管时,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

务的询问。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