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顾宝明)

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顾宝明)

公开时间:2025-08-27 公 开 人: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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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股东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函

顾宝明:

2025819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登记信息、年度报告等资料,债务人的股东认缴出资尚未缴清。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鉴此,管理人郑重函告:在收到本函后立即联系管理人,在2025930日前缴清尚未实缴的出资!否则,管理人将指派律师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查封冻结银行账户、申请法院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因追缴出资产生的逾期利息、诉讼费用等均将由败诉方承担!

若股东对出资缴纳情况、法律规定等存在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特此函告!

 

张家港市斯德意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27

 

 

 

管理人联系方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郎一华 13771790131  苏州工业园区星都街72号宏海大厦19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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