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

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

公开时间:2023-02-15 公 开 人: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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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3融兴破管字第001号

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裁定受理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210日指定福建力衡(漳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

申报时间:2023214日至2023316日止;

申报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城市广场2单元1401福建力衡(漳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叶小青律师电话:15960690060

柯仪方律师电话:13194092978

蔡跃龙律师,电话:18250233992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请详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附件),并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件)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加封面)提交材料(一式三份):

(一)主体资格等材料

1.债权人为公司(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最新的已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捺手印。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模板)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模板),授权范围应明确。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捺手印),受托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人所属单位的公章)。

5.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附件

6.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申报债权的内容材料

1.债权形成说明

2.债权申报表(附件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附件

4.按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基础文件、权利凭证、付款凭证、相关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等。

(三)补充材料

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资料后经审查认为申报人须补充材料的,申报人应在收到管理人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7天内补交,逾期未补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孳息(利息、违约金、定金、滞纳金、复利)的计算

1.申报人计算孳息时应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方式计算,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即2022年12月14日

2.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按照约定计算(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约定不明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即2022年12月14日

4.请附孳息的计算依据、标准。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并在申报时限内提交管理人。

(二)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三)申报债权包括利息等合法孳息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破产清算受理日(2022年12月14日),并注明计算方式。申报债权时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人如提交通过伪造、变造等方式形成的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虚假、隐瞒陈述或拒绝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管理人有权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一)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五、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3231630分(1615分签到入场)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特此通知

 

融兴典当行(漳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月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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