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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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公司)施工建设的“沅陵辰州中央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沅陵项目已基本符合办理总算的条件。现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安乡县人民法院同意,现拟公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机构对该项目进行最终结算。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沅陵项目的基本情况

湖南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公司)开发的沅陵项目凯乐公司总承包承建,凯乐公司与德林公司2014年12月6日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1.5亿元,按定额结算。

2017年5月9日,凯乐公司与德林公司签订《辰州中央广场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协议书》,变更结算方式由定额结算改为按施工建设面积以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等以及其他有关

2019年1月31日,沅陵县法院裁定受理德林公司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5月22日,凯乐公司与德林公司及德林公司管理人签订《德林公司重整程序中“辰州中央广场”项目工程恢复施工协议》,该协议第四条再次确定按固定单价结算。

2021年1月13日,凯乐公司与(投资方)许某某签订《辰州中央广场后续工程施工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某某完成后期续建工程,见证方是德林公司和德林公司管理人。某某因资金问题未完成施工。

2021年8月3日,安乡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凯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4月26日,凯乐公司及管理人与德林公司及管理人签订《沅陵县“辰州中央广场”项目土建工程恢复施工协议书》,约定沅陵项目未完工程由凯乐公司完成继续施工续建再次确认按固定单价结算。

2022年6月28日,凯乐公司管理人与徐某某签订《沅陵县辰州中央广场后续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由实际施工完成沅陵项目续建工程并负责搜集施工建设的有关资料,承担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的责任徐某某施工前,对于其续建工程,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沅陵项目续建工程预算造价咨询,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预算造价报告。

2024年底,沅陵项目续建工程基本完工,符合与德林公司进行项目总结算的条件。另外,续建项目实际施工人徐某某向凯乐公司提交的项目施工结算资料,要求凯乐公司确认其施工建设部分的工程量及建设工程价款。

  二、选聘的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机构主要的工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拟选聘的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凯乐公司施工建设的“沅陵辰州中央广场项目”进行总结算,包括收集结算资料、按有关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编制结算表、核算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等,以确定凯乐公司施工建设的该项目建设工程的总价款;

  (二)凯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就沅陵项目进行续建部分(由徐某某负责施工的部分)施工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与施工方人员进行对审,以确定续建的工程量及价款;

  (三)对其他实际施工人(包括许长华)施工建设的部分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三、对所选机构的条件要求及佣金确定方法

  所选聘的专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进行造价咨询的专业资质;

  (二)具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资料进行“对审”的能力,至少提供一例工作业绩;

  (三)有比较好的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业绩(不超过五家);

  (四)投标人的费用报价(佣金)不超过管理人确定的最高价格。最高价格由管理人在评选的当天开始拆封投标资料前报请安乡法院同意后当场公开,报价超过最高价的,视为投标不符合条件;

(五)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报告应承担责任,如果因该项目结算(包括全部内容)进入诉讼程序,需要其机构出庭协助凯乐公司(管理人)应诉的,应当按要求出庭并协助。

)已进入湖南省高级法院评估造价鉴定机构名册的机构。

  四、报名的具体要求

有意参与该选聘事项的机构应于2025年5月16日前向凯乐公司管理人递交书面资料,一式七份并封存。(收件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德商汇景城6栋109号湖南本佳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联系人:文红艳;联系电话:13433060086)外地机构可以通过上述地址邮寄。邮寄的,以寄出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名申请书;

  (二)有关资质证明;

  (三)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必须有“对审”的证明材料;

  (四)派出的主要工作人员的业绩(不超过三个案件);

  (五)主要工作思路和方法;

(六)佣金收取的总额、期限要求等;

(七)参与选聘的机构符合该公告各项条件的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日期满后五个工作内组织评选。评选一名选任机构和一名备选机构。评选结果将在三日内向各报名机构通报。

评选方案管理人将另行制定,并报请安乡法院审查同意。

机构被选聘后,应当与凯乐公司管理人另行签订选聘合同,就有关工作的内容、期限、佣金收取的办法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另行约定。该机构拒不签订有关合同的,凯乐公司管理人有权选择备选机构为被选任机构,另行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凯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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