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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04-18 公 开 人:镇江钧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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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钧豪地产强清字第003号之二

镇江钧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主要负责人: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223日作出(2022)1191清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苏嘉鸿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镇江钧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329日作出(2022)1191强清2号决定,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依法履行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职责。清算组已于202246日向贵公司/你寄送了《需要向清算组移交的物资、材料》和《提请相关人员注意的事项》,要求贵公司/你请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移交物资、材料等,至今未收到回复。特再次通知,请贵公司/你于2022424日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等,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镇江钧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清算组联系人:易长川 18896656172


 

需要向清算组移交的物资、材料

一、印章类

1.公司印章;

2.财务专用章;

3.法定代表人名章;

4.合同专用章;

5.其他印章。

二、证照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所有副本)

2.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书;

6.安全、环保(排污)、建设工程规划等许可证;

7.生产资质证书;

8.车辆行驶证;

9.其它证书。

三、会计资料类

1.债权债务清册(包括基础资料,如合同、送货单、收货凭证、对账单、催收函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单及联系方法、债权债务金额等。)

2.财务报表,包括历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相关附表;

3.公司所有的账册及凭证、银行对账单;

4.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结算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以及外汇账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户名、账号)及存款情况一览表;

5.历年的税务申报资料;

6.已抵押、质押的资产明细表和对外保证担保明细表及相关担保协议、登记手续;

7.其他。

四、诉讼文书类

1.如有未结案件应当移交诉讼材料。

2.已结案但未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

五、公司现有资产清单

六、职工名册、工资及社保缴费情况明细等人事劳资档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移交的物资、材料

 

镇江钧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提请相关人员注意的事项

公司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等,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清算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得代表公司作出任何与职权有关的决定、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与担保、对账等有关的协议),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自清算组依法接管公司之日起,未经法院或者清算组同意,不得使用公司所有印章、证照。

四、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的物资与资金,不得以公司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签发)任何合同及其它文件。

五、所有会计资料不得转移、修改。

六、公司所有资产未经法院或清算组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与转移(包括出卖、赠与、抵押、质押、出租、出借等)

七、按照清算组的要求进行交接。

 

镇江钧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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