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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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5年6月30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5)苏0891破34号、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海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丰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5年10月11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891破34、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称顺海公司两公司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重整后的管理人。

管理⼈出于破产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遴选⽅式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现将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建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91MA2228WE3P

经营状态

正常经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时间

2020年7月23日

登记机关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总部经济楼206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参选机构的资质与条件要求

1、符合承担本项⽬的法定资质、资格要求;

2、近三年内在本⾏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业⾃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拟派项⽬⼈数应当满⾜项⽬需求,并⽆不当记录;

3、需为列⼊江苏省⼈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信息平台⽬录内的机构;

4、与本案债权⼈、债务⼈及破产管理⼈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其他关系;

5、其他不得参与本案件的情形。

6、⼈员配置要求:拟指派负责本项⽬的项⽬负责⼈需持有⼀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不少于5年工程造价咨询及司法鉴定工作经验,近3年内⾄少主持过3件⼈民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项⽬团队成员(不少于3 ⼈)均需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团队成员近 1 年内⽆不良执业记录(需提供项⽬负责⼈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3年业绩证明)。

三、 工作内容

1、已完工程专项造价鉴定与审核服务。

依据图纸、施工合同、相关签证等,核查开发项⽬工程总造价,结合现场实际施工现状及施工资料,与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对应造价进⾏核对,分别出具明确的造价鉴定审核报告,报告需包含详细的计算过程、计价依据引⽤、争议问题说明及意见。

2、未完工程造价鉴定和审核服务。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江苏省及淮安市现⾏有效的计价政策⽂件(如⼈工、材料价格信息、规费调整⽂件等),对现场未完工程编制完整、准确的招标控制价及标准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需符合工程招标备案要求,明确项⽬特征描述、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风险范围划分;

2)协助管理⼈制作未完工程招标相关⽂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件中与造价相关的条款(如合同价款形式、付款⽅式、竣工结算办法等)的拟定、审核,提供专业计价建议;

3)对未完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包括: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的造价影响分析、现场签证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审核、工程进度款⽀付的造价依据复核、材料设备价格波动的调价计算等,每⽉向管理⼈提交跟踪审计报告;

4)待未完工程竣工后,依据竣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对工程结算进⾏全⾯审核,与各施工单位核对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明确最终工程造价。

3、根据管理⼈或⼈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工程造价的有关问题进⾏解释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必要时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4、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资料提交

参与本次选聘的鉴定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有效的鉴定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份证明书及⾝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报价的具体⼈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官⽅荣誉、奖励;

5、参与破产案件中工程造价工程造价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

6、参与破产案件中工程造价或房地产工程造价鉴定、资产工程造价鉴定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

7、服务⽅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机构基本情况、项⽬拟派团队⼈员组成、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原则上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对应档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类别)六折以下确定,房地产、资产工程造价鉴定费⽤原则上按照各机构《服务⼈民法院工程造价鉴定项⽬公⽰收费准》对应档级六折以下确定;

8、项⽬团队⼈员简历及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报名期限及联系⽅式

1、报名截⽌期限:2025年10⽉30⽇17:00;

2、报名⽅式:参加选聘机构需将选聘材料(⼀式三份)⽤档案袋封装,并在密封⼜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后现场或邮寄(采⽤EMS邮寄)递交给管理⼈,所有材料不退还;

3、报名及邮寄地址:陈泽宇,18860963317,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耀南路92号。

六、选任⽅式

本次公开选聘,由管理⼈在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人员力量配备及资质、项⽬完成时间、执业评价和工作方案等因素后确定,并报法院备案。

特别提⽰:

1.本次公开选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3.拟聘请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4.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报名机构自行承担。为开展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需中选机构自行承担。

5.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中介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在顺海公司和鑫盛丰公司财产处置完成且资金进入管理人账户或投资款汇入管理人账户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

6.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7.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需要进程调整招募条件、流程。

 

 

 

江苏顺海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鑫盛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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