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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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71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永军的申请作出(2024)闽08破申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闽08破申1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交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2024729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8231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2024823日,债务人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96日止。公示期内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邮寄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社区龙岩大道中276A605室福建省闽西龙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方式:白海玉15160686165),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杭县兴旺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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