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共益债务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4小时前 公 开 人: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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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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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苏09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李龙豹、雷敏对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20)苏0902破9号裁定书,指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3年12月13日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通过,重整期为两年,闽盛重整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

根据重整计划的内容,闽盛一期项目应按照现状进行集中办证,但因闽盛项目在建设之初手续不完善,一期项目属于违建工程,需要在亭湖区城管局处理完违建查处后方能办证。经了解,该笔处罚金额为人民币140万元,因闽盛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状态,无力支付处罚费用。为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重新配置,妥善解决一期办证问题,防止将来政策变化给办证工作带来额外的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向贵院申请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共益债务投资人,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闽盛公司基本情况

闽盛公司投资建设的材料城一期14幢商铺和1幢行政综合楼工程已建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也未取得产权证。二期共有2幢各8层尚未建成的综合办公楼(其中1号楼已建到6层、2号楼已建到5层)。在经营中,闽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关联公司连带责任担保等因素资金链断裂,导致闽盛公司已建一期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期工程无法继续建设,并引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诉讼。基于上述各种原因,闽盛公司未能正常生产经营。

二、共益债务投资人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各类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无执行数额较大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无重大违法行为。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资金来源合法。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对闽盛公司有融资意向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于202510917:00前向闽盛公司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共益债务投资人基本信息;

2、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信证明(银行存款或其他可支配资金证明)

4、报名保证金10万元,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开户名: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行号:104311081119,账号:545679990007

四、确定共益债务投资人

报名期结束后,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的方式遴选,在洽谈协商后签订共益债务协议。在签订正式协议后,所缴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出借款。

对未能达成上述协议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及时予以退还(不计息)。

五、管理人特别说明

1、共益债务投资人所提供资金专项用于缴纳闽盛公司违建工程的行政罚款,不挪作他用。

2、共益债务投资人的投资以人民币14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为限,投资收益年回报率控制在10%之内。

、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共益债务出借协议的约束效力,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意向投资人所需要的但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房产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本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监督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都东路82号未来科技城D1楼14层

联系方式:吴律师13770014557。

 

              江苏闽盛环保工业材料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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