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509破5号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苏0509破5号

公开时间:2017-03-30 公 开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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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2017)05095

 

本院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申请于2017321日裁定受理苏州华辉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华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华辉纺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17510日前向苏州华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110号吴郡中环大厦7楼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薛开明;联系电话:1391274051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苏州华辉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华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5259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78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系自然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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