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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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

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2025年7月14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宣告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下称“翔纳公司”)破产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于2025年7月15日指定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翔纳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成员为江苏求益律师事务所钱浩、谈明月及扬州市在册公职管理人孙志惠,钱浩为负责人。至公告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翔纳公司任何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为防止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对于管理人未接管到的翔纳公司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等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的持有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特此声明:翔纳公司(带有“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字样)的全部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管理人未接管到的翔纳公司的证照、印章、账册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作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翔纳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翔纳公司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扬州翔纳物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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