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

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受理破产清算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3-09-18 公 开 人:岑溪市家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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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

(2023)桂04破申9

人: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岑溪市岑城镇义洲大道商心四幢,一社会信用代91450481MA5KBDOT7Q

法定代表人:胡公司行董事兼总经理。

人岑溪市家嘉中心有限公司申,岑溪市人民法院于202397日作出(2023)桂0481360号决定,以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不能清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全部债务,明乏清能力由,决定将岑溪市家嘉中心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行破清算。

本院明,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316日,注册1000万元,系有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梁洁、胡经营围为“日用百”等。

2022127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桂0481民初3630号民事认陈岑溪市家嘉胸物中心有

限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自愿分期清借款本80000元及利息给陈;二、若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限偿还有权本案尚欠全部款法院强制;三、案件受理900元由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自愿承担。由于岑溪市家嘉中心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确定的义务依据上述向岑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院立案受理,案号2023)0481360号。经该院强制行,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无可供财产院于2023512日裁定终结本次行程序。另明,20232月起,岑溪市人民法院陆续受理涉及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行案件共12件,申请执的从五万多元至五十多万元不等,总额达两百多万元;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已被采取限制高消等相关强制措施。

本院认为,申人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系多人的债务人,其相关债务生效法律文。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强制行不能清到期债务且明缺乏清能力,具有破原因,其作为债务人申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定,受理。依照《中民共和国企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企〉若干问题定(一)》第四条第(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五百一十三条之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人岑溪市家嘉物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的破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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