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关于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公开时间:2025-10-17 公 开 人: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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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三)

2024)聚美破管字第95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粤1971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鸿箭水性涂料有限公司申请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4日作出(2024)粤1971破49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8名职工向管理人申报了8笔职工债权,申报职工债权金额为86718.00元,其向管理人提交了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记录、离职工资核算表、银行交易凭证等作为证据。经管理人核查,针对新申报的8名职工的职工债权,管理人确认7名职工的7笔职工债权,确认职工金额为69732元,不予确认1名职工申报的1笔职工债权,不予确认职工的申报债权金额为9336.00元。【详见《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三》】。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由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职工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

1、《东莞市聚美纸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三》;

2、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1楼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黎宇彬律师,0769-222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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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聚美破管字第95号职工债权公示(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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