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6 公 开 人: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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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魏刚 联系方式: 1390724000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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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8月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蒋勇、叶劲生、金铭勇、曾军、陈丽冰对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盛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湖北众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严勇为管理人负责人。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高效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使用。

(二)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在开展调查工作前需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

(三)本公告是让意向投资人对翔盛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有意向作为翔盛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按照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和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翔盛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685603719T,公司地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东路5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周杰平。公司共有三名股东,其中李咸才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760万元,持股比例88%;蒋勇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金铭勇认缴出资金额为40万元,持股比例2%。翔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业、农业、商业、旅游业投资开发;投资咨询及项目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二)主要资产情况

经查询翔盛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翔盛公司共有五块办证地块及未办证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

1.地块一,权证号为咸国用(2014)第041号,使用权面积为42644.60平方米;

2.地块二,权证号为咸国用(2014)第042号,使用权面积为68236.90平方米;

3.地块三,权证号为鄂(2017)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18865号,使用权面积为3193.03平方米;

4.地块四,权证号为鄂(2019)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42158号,使用权面积为31570.22平方米;

5.地块五,权证号为鄂(2016)咸安区不动产权第0001356号,使用权面积为14666.70平方米。

上述5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60311.4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22栋,合计建筑物总面积约为118937.22平方米,其中B区B4建筑物有一半面积不在翔盛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A区A9建筑物有一半面积不在翔盛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最终翔盛公司的不动产面积将按现状评估确认。目前翔盛公司大部分资产均已委托光谷南(湖北)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运营。

(三)负债情况

翔盛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对外债务数据尚未统计完毕,截至2024年10月15日,翔盛公司已接收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为243,570,266.63元,目前仍有债权人陆续申报中,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草案正式通过前,翔盛公司的债权数据可能发生变化。

三、投资人资质要求

管理人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或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自2021年8月5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三年)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三)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本公告中列明的管理人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拾万元)。原则上,对于未中选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结果确定后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四)意向投资人既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且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方角色。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1月20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并将报名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396491905@qq.com 。

管理人接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或电子版扫描报名材料并收取到意向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视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提交报名材料。

重整计划草案需在2025年2月5日前提交至人民法院,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若在期限内有适格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审核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则本招募期限自行终止;若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则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岔路口财富广场17楼

联系方式:魏刚(13907240003)/曹洋(18207124642)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及遵守相关保密义务等事项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内容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翔盛公司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除各投资人均需提供前述简介内容外,还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就投资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承担共同责任;

4.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最近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三年)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6.意向投资人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翔盛公司重整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支行

账号:647330094

7.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模板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三)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査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者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同时根据管理人的需要,意向投资人有义务配合提交能证明其投资能力及经营能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进行实地查勘、对证明其投资及经营能力的第三方的询证等)。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50万元意向保证金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可联系管理人自行开展对翔盛公司的尽职调査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各类费用均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査,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五)确定投资人

管理人最终将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有关方面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名或多名中选重整投资人,具体评选事宜将根据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人民法院后至正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案件工作需要,要求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同意按管理人报请法院确认后的保证金数额予以补足。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

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的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届时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翔盛投资湖北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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