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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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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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

预招募公告

2023年9月19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根据南京顺天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苏0116破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龙蟠律师事务所与亚太鹏盛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南京)有限公司为管理人。2025年3月20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重新指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担任汉硕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通过对汉硕公司的资产、负债及重整核心价值等情况的调查,认为汉硕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充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0123000096943

住所地

南京六合区中山科技园长府路58号(现长鑫路37号)

法定代表人

叶顺斌

注册资本

700万

股东

叶顺斌(99%)

上海汉硕工贸有限公司(1%)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时间

2007年09月12日

经营范围

电子元件、仪表仪器、办公消耗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消耗材料、文化用品的加工;计算机维护;日用百货、印刷材料、纸张、教学用具、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与无线发射设备)、体育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

公司登记现状

2018年9月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资产和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

本次重整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所投资的资产仅为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NIM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区)长鑫路37号的不动产(详见【金政房咨字[225]第0919281号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厂区占地约20亩,厂房为3栋钢混结构房屋2栋仓库,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除此之外汉硕公司的其他财产将予以剥离(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股权过户前的租金收益等财产)用于破产债权的清偿,不作为本次投资对价资产。该不动产分为A地块和B地块。需要说明的是,该不动产未办理相应权证,具体如下:

1)A地块面积4692.3㎡。经调查,该地块于2012年12月3日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99万元,汉硕公司缴纳85.4534万元,尚欠13.6466万元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缴纳

2)B地块面积8580㎡。经调查,该地块仍属于未出让用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1216日,管理人已审核确认的债权有7户,债权金额总计27816694.33元,暂缓确认债权1户,暂缓确认金额2774739.7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2426107.84元,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34057125.83元。与此同时,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金额共计251629元。管理人提示,可能会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上述资产和负债情况仅为初步参考数据,具体负债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后经法院裁定的债权数据为准。

三、预招募条件

(一)报名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具体材料包括:

1.投资计划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盖章)。自然人则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三)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20万元,注明“汉硕公司破产案保证金

2.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网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0501012002719930

3.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报名者,管理人会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确定正式投资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报名保证金退还到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报名者,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3118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报名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2号。

  人:高经理,电话:13776609420/18851195573。

 五、投资人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开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及债务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公司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如管理人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初步报名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意向投资人补充提供。

(二)尽职调查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完成尽职调查。意向投资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与债务人公司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方案及遴选正式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七日内(如意向投资人不进行尽职调查,则在收到管理人审核结果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方案。管理人及债务人公司将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三日内与管理人及债务人公司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

六、特别说明

1.本招募文件披露的汉硕公司资产情况仅供投资人参考,不能替代投资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聘请的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做出投资决定。

2.本招募公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发布汉硕公司拟招募意向投资人的信息,公告内容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

3.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收到管理人关于其被确定为投资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报名保证金20万元自管理人发出前述通知日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拒绝签订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

 

南京汉硕电子信息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23

 

 

 

 


附件

评估报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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