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0-17 公 开 人: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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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1115日裁定受理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绿洲公司”)预重整一案, 并指定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22年2月15日法院作出(2021)苏1003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绿洲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9月8日法院作出(2021)苏1003破1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绿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宣告绿洲公司破产。管理人出于破产工作需要,决定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分别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现将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226日,法定代表人李根喜,注册地址:扬州市城北乡三星路三星村村委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011588421163B,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不动产管理服务、房地产投资,建材、五金机电、塑胶制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紧固件、水暖洁具、电线电缆、广告材料销售,酒店管理、建筑工程安装、市政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洲公司开发建设产业园项目,位于扬州市三星路东侧、北外环南侧717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土地面积30010㎡(45亩),容积率2.5,计容面积73150 ㎡,该地块上有在建工程,总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造价93,180,319.93元。

二、 对选任机构的基本要求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要求:

1.符合承担本项目的法定资质、资格要求;

2.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拟派项目人数应当满足项目需求,并无不当记录;

3.需为扬州地区范围内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目录内的机构;

4.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破产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其他关系;

5.时间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破产管理人通知进场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成果。

(二)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要求:

1.符合承担本项目的法定资质、资格要求;

2.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拟派项目人数应当满足项目需求,并无不当记录;

3.需为扬州地区范围内列入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目录内的机构;

4.与本案债权人、债务人及破产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其他关系;

5. 需同时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且对案涉房地产的专项评估,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需为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

三、 工作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作内容

1.对绿洲公司总包单位申报的在建工程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并按照约定时间出具造价结果;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工程造价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出具专项报告;

3.配合管理人与总包单位核定在建工程造价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绿洲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并按照约定时间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相关资产价值评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出具专项报告;

3.他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四、资料提交

1.报价人的营业执照等资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报价的具体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官方荣誉、奖励;

5.有效的工程造价或房地产评估相关资质证书、资产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参与破产案件中工程造价或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

7.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机构基本情况、项目拟派团队人员组成、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工作所需资料清单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原则上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对应档级(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类别)七折以下确定,房地产、资产评估费用原则上按照各机构《服务人民法院评估项目公示收费准》对应档级七折以下确定;

8.项目团队人员简历及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 报名期限及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期限:20231019日18:00

2.报名方式:参加选聘机构需将选聘材料(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单位公章后现场或邮寄(采用EMS 邮寄)递交给管理人,所有材料不退还。

3、报名及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456号华城科技广场1栋15楼江苏中杜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童煜雅,手机:18001454889

六、选任方式

本次公开选聘,由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报价、人员力量配备及资质、项目完成时间、执业评价和工作方案等因素,报请法院批准后确定。

 

扬州绿洲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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