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10-16 公 开 人: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92次
  • 打印

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5林宇破管字第15

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称林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一债会)于20251013日下午1500分以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林宇公司2户债权人网络出席会议。截至20251016日,管理人共收到有效表决票2票。

一债会对《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追收股东抽逃出资方案》《追究有关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法律责任方案》等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2

10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74,952.10

100%

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2

10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74,952.10

100%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2

10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74,952.10

100%

《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2

10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74,952.10

100%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2

10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74,952.10

100%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2

10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74,952.10

100%

《关于追收股东抽逃出资方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1

5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40,849.03

95.60%

特别说明:因本议案实行“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表决规则,虽然债权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不同意本议案,但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龙岩市永定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愿为不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本议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追究有关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法律责任方案

同意户数(户)及占比

1

50%

☑通过

□未通过

同意债权金额(元)及占比

740,849.03

95.60%

特别说明:因本议案实行“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表决规则,虽然债权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不同意本议案,但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龙岩市永定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自愿为不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垫付相关费用,视为本议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1. 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2. 通过《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3. 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4. 通过《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5. 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6. 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 通过《关于追收股东抽逃出资方案》;

8. 通过追究有关人员未履行配合清算义务法律责任方案

若有债权人认为上述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永定县林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六  


附件

林宇丨破管15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51016.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