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4-02-23 公 开 人: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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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231215日作出(2023)豫9001破申 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力帆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豫90015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朗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债务人、职工从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职工债权数额、权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由管理人复核。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债务人、职工可以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本次公示债权及权利外,如职工享有其他职工债权,管理人将另行调查公示。

 特此公示。

河南力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223

 

附:

1、管理人联系电话:付律师13938179580杨律师15713907663

2、职工债权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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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办帆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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