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泰州市奥鑫机械 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泰州市奥鑫机械 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6-15 公 开 人: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州市奥鑫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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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D253B0CD3CBAA4FE4988B738F25F6BB3 联系方式: 13852415169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6-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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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泰州市奥鑫机械

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331日作出(2021)苏12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树峰对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423日作出(2021)苏12036号决定书,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2021331日作出(2021)苏120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孙书华对泰州市奥鑫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423日作出(2021)苏12037号决定书,指定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于20211227日依法作出(2021)苏1203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奥鑫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鑫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2022615日债务人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泰州市奥鑫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为实现奥鑫公司资产价值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经征询债权人意见,现管理人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概况

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8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933514867,法定代表人为郑海珍,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泰州市高港区许庄振北路。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二、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5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661758767Y,法定代表人为万旭东,注册资本28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泰州市高港区许庄振北路。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配件(变速箱齿轮、同步器总成、同步环)、矿山机械(破碎机)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资产

1、奥鑫名下有土地使用权、房屋。

奥鑫房屋建筑面积为5857.95㎡、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832.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另外,该宗土地上另有证载外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约2298.55㎡。奥鑫齿轮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经泰州安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在2020111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703万元。奥鑫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设定抵的,抵押权人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刁铺支行,抵押担保金额10,592,233.61元。

2、奥鑫公司机器设备

奥鑫齿轮公司与奥鑫机械公司的机器设备共74105台,经泰州中兴房地产估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在202122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638.42万元。

3、奥鑫公司应收债权

奥鑫公司应收债权预计可收回50万元。

根据审计报告反映,奥鑫齿轮与奥鑫机械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094.44万元,负债总额4262.38万元,净资产-1167.94万元,资产负债率137.74%

四、报名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者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公司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但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奥鑫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用工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前提下,向管理人申请,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奥鑫公司重整进展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对奥鑫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奥鑫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各投资者均需符合第1项条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其他条件。

五、招募和遴选流程

(一)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622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寄送至如下地址,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收件单位: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泰州嘉和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省兴化市英武丽都4号楼

联系人:卢先生 / 陆先生

联系电话:13852415169/ 13852415569

电子邮箱:848424976@qq.com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及截止202112月底的财务报表。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拟投资企业、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

2)信誉承诺函。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其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被追索等的承诺。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保密承诺函。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保密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保密保证金)。

户名: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32050176873600001642

开户行:建行高港支行

5)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领取《投资意向书》《信誉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的文件模板。全部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提请注意,报名期内未完整提交报名材料,或虽提交报名材料但未完成保密保证金全款缴纳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奥鑫公司将提供力所能及的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三)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须在2022622日下午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四份,须密封提交)。提请注意,逾期未提交者,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资格。

2、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3、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向该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汇款帐户同保密保证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追加重整投资保证金。提请注意,限期内未完成重整投资保证金全款缴纳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该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资格。

(四)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在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2、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奥鑫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3、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奥鑫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组织相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奥鑫公司的正式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有权视入围重整投资方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定轮候重整投资人,并与其办理轮候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手续。

(五)保证金的处理

1、最终确定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已缴纳的保密保证金及重整投资保证金自身份确认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如重整投资款约定分期缴付的,则转为最后一期应缴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2、其他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其已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告知书寄出之日起10日内原路退还;其已缴纳保密保证金将在奥鑫公司重整程序终止之日起1个月后且经公司确认无违反保密承诺函之情形发生的前提下,予以原路退还。

3、如奥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经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前述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4、如发生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均认可的导致奥鑫公司重整投资无法顺利推进的特殊情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包括保密保证金和重整投资保证金)将在特殊情形发生后予以原路退还。

特此公告。

 

泰州市奥鑫齿轮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州市奥鑫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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