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职工债权公示(第四期)

关于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职工债权公示(第四期)

公开时间:2023-09-05 公 开 人: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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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蔡思聪以被执行人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沃特奇公司”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三中院”)申请破产。三中院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2023)沪03破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沃特奇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2月16日作出《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进一步核实债务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债务人应当计付欠付员工的工资性收入和经济补偿金。管理人据此,根据接管到的材料、相关法律文书和员工提供的证据,对公积金、经济补偿金予以核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或依法不予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管理人不予核定经济补偿金。

对于核定情况,管理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于2023年8月17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日。公示之后,相关职工提出异议,管理人根据职工异议内容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经过核实后,就核定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核定情况详见附件。

现管理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95日至2023年98日。

职工债权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应附相关证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诉讼,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上海沃特奇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13062650783,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12层

 

附件

2023.9.5公布(公积金(曲艳辉)、其他人员经济补偿金).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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