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闽0521破1号宣告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2023)闽0521破1号宣告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8 公 开 人: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486次
  • 打印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闽0521破1号之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祥兴的申请,裁定受理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日作出(2023)闽05破申29号之一民事裁定,由本院审理本案。

本院查明,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核查、债务人核对后,本院2023年9月14日作出(2023)闽0521破1号民事裁定,确认惠安县新美港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债权人的6笔债权,计12,444,333.46元。截至2023年7月22日,本案共发生破产费382元。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账册等资料。债务人除持有建筑业资质证书、四万余元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全资子公司福建晟强建设有限公司外,管理人未发现其有其他任何资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提请债权人会议就是否同意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进行表决的方案》,管理人发布《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未有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报名,故管理人决定对债务人持有的建筑业资质证书不再进行处置;同时,鉴于福建晟强建设有限公司未实缴出资、未进行税务登记、未开设银行账户、未发现有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人拟对债务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本院认为,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无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申请宣告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裁定宣告福建省东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惠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公告-宣告东庆公司破产.pdf 下载

加载中...